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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当铸件尺寸公差等级和加工余量等级经确定后,其加工余量数值应按有加工要求的表面上最大基本尺寸和该表面距它的加工基准间尺寸二者中较大的尺寸所在范围,从表1中选取。
1.3对小批和单件生产的铸件上不同的加工表面,也允许采用相同的加工余量数值。
1.4对成批和大量生产的铸件,加工余量等级按表2规定选取。对小批和单件生产的铸件,加工余量等级按表3规定选取。 1.5确定旋转体的加工余量时,基本尺寸取其直径或高度(长度)中较大的尺寸。
1.6对表1中某一确定的铸件尺寸公差等级,砂型铸造的铸件,其顶面(相对浇注位置而言)的加工余量等级,比底、侧面的加工余量等级需降一级选用。例如;尺寸公差为cT10级,加工余量底、侧亩为MA—G级,顶面则为MA—H级。 1.7当砂型铸造铸件的底、侧面所采用的加工余量等级为表1中某一选定的尺寸公差等级所对应的全部加工余量等级中的最粗级时,其顶面的加工余量等则需选用尺寸公差等级降一级所对应的与底侧面相同的加工余量等级。例如:底、侧面加工余量为CT10级,MA—H级,顶面加工余量则为cT11级,MA—H级。 1.8砂型铸造孔的加工余量等级可选用与顶面相同的等级。
1.9在一般情况下,除3.6、3.7、3.8条规定外,一种铸件只能选取一个尺寸公差等级和一个加工余量等级。当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可采用非标准的加工余量。 2标注方法
2.1加工余量应在铸件图上或技术文件中注明。标注示例:加工余量按GB/T11350cTl0一MAH/G级。 注:1)斜线上为顶面加工余量等级,斜线下为底、侧面加工余量等级。 2.2采用非标准的加工余量时,应在铸件上所需部位直接标出,见图3。 3检验与评定
3.1基准及基准目标系统应由供需双方根据零件图或铸件图的要求协商确定。并在铸件图上给出进行第一道加工所规定的基准。当批量生产时,需给出夹紧面或支撑面。
3.2检验与评定时,铸件的实际测量尺寸位于铸件基本尺寸与尺寸公差的一半(即±CT/2)之和以内时,加工余量合格。
表2 用于成批和大量生产与铸件尺寸公差配套使用的铸件机械加工余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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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用于小批和单件生产与铸件尺寸公差配套使用的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注:表2、表3中的数字表示尺寸公差等级,字母表示加工余量等级
选取加工余量的图例(补充件)
下述的图例零件采用灰铸铁、手工造型、大批生产。尺寸公差为CTl3级。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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