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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后未签订正式合同并备案的,该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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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 8:04:45

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后未签订正式合同并备案的,该中标无效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案件要旨: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经正式招投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和要求内订立书面协议的,该《中标通知书》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不成立,中标无效。

本案争议焦点:本案是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是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但双方均不能提供招标、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在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相关资料。未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故《中标通知书》未能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没有成立,中标无效。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

一、案件来源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3日作出(2010)益赫民一初字第805号,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益法民一终字第144号

本案例分析撰写过程中,作者为了凸显拟讨论的问题,对案例文字做了必要的删减。如需了解该案例全貌,请阅读该案例判决书原文。

二、基本案情

2008年8月8日,资华公司向沙市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沙市公司以人民币一亿元的中标价成为资华公司银城壹号国际商务社区建设工程的中标人,并经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2008年10月10日,资华公司(甲方)与沙市公司(乙方)签订?银城壹号?建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价款的约定为: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2、合同最终价款按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相关约定计算。双方在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六条对合同价款约定如下:......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工程预结算计价办法: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通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执行;采用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以及

省建设厅发表的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b、材料设备价格、机械台班费执行益阳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同期发布价格(特殊材料设备价格双方协商定价),两方在竣工结算时,如益阳市无同期可参照的文件,则以省发布的益阳市同期价格为准;为发布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的,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定价。c、工资标准按益阳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益阳市施工同期的最低工资单位(两方在竣工结束时,如益阳市无同期可参照的文件,则以省发布的益阳市同期价格为准)上加每工日1元。d、工程量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签证按实际取。e、工程取费费率原则为:根据上述原则计算本工程直接工程费(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总费用);上述定额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中有子目的分项工程均列入直接工程费计算范畴。在直接工程费总额的基础上计取8%的综合包干费,[指除基本养老保险金及税金(3.413%)外按文件取费的所有费率费用]。如该项目一次性达到了合格标准,则另加1%的综合包干费,整个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让利(各种价差返回)200万元给甲方。f、水电安装工程按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以及省建设厅发布的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配套文件,取费费率原则为:不可竞争费费率2.9%(不含基本养老保险金,税前造价为计算基础),施工管理费费率61.67%,利润费率51.33%,综合措施费费率28.93%,税金税率3.413%,其中施工管理费、利润、综合措施费以本工程直接工程费的人工费总额为取费计算基础。g、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缴纳。12.2 双方约定合

同价款的其调整因素:(1)工程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发包人奖励承包人现金30万元;工程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凡与《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相配套的各类调价文件均适用本合同。13.工程预付款.....。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裙楼钢筋砼主体结构顶标高以下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裙楼钢筋砼主体结构封顶14天内支付450万元工程款;承包人完成三栋建筑物(2栋住宅楼、1栋公寓楼)钢筋砼主体结构平均到第十层楼面结构标高后,每月发包人支付完成工程量(指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裙楼的第一、二、三层钢筋砼主体结构工程等裙楼钢筋砼主体结构封顶完成的所有工程)的20%给承包人,在每月10日前支付完毕(按比例支付90%为限);(2)裙楼钢筋砼主体结构完成后的后续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发包人按每层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在申报后5日内支付完毕;(具体工程量和支付款数额、现场?三方?确认签证为准);(3)承包人承包范围完成后14天内,工程款支付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90%;(4)单位工程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后28天内,工程款支付至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预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单位工程质量在一年内符合合同约定,则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返还预留质量保修金余额的50%,二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清剩余的预留质量保修金。承包人严格按本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附件3)的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合同签订后即已递交一份至益阳市建设局,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依据此合同对?银城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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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后未签订正式合同并备案的,该中标无效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案件要旨: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经正式招投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和要求内订立书面协议的,该《中标通知书》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不成立,中标无效。 本案争议焦点:本案是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是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但双方均不能提供招标、投标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在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相关资料。未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订立书面协议,故《中标通知书》未能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中标合同没有成立,中标无效。 编者注:本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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