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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材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不应大于 0.030% ,
硫含量不应大于 0.020% 。
3.2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钢制压力容器用材料(钢板、锻件、钢管、螺柱等)的 力学
性能(含冲击试验) 弯曲 性能要求,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3.26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应每批抽2张钢板进行夏比(V形缺口)低温冲击试验,试验为零下20℃或按图样规定,试件取样方向为 横向 。低温 冲击功 指标应符合GB150附录的规定。
3.2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压力容器的筒体、 封头(端盖) 、人孔盖、 人孔法兰 、 人孔接管 、 膨胀节 、 开孔补强圈 、 设备法兰 、 球罐的球壳板 、 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 ;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均作为主要受压元件。 3.28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标准是 设计、制造压力容器 的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压力容器的 设计制造(组焊) 、 安装 、 使用 、 检验 、 修理 和 改造 ,均应严格执行的技术法规,是压力容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部门规章、企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容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 《容规》 为准 。
3.29 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容规》规定时,应在学习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数据、结果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及其有关的技术资料报 省级安全监察机构 审核、 国家安全监察机构 批准,方可进行试制、试用。通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后,报 国家安全监察机构 备案。
3.30 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含组焊)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将其转化为 企业标准 ,并应符合《容规》第7条的规定。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压力容器产品的 设计和制造 。
3.3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 设计类别 和 品种 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对 设计质量 负责。 3.32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该总图指的是 蓝图 。
3.3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应有 设计 、 校核 、 审核 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 审定(批准) 签字。
3.3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设计压力容器时,腐蚀裕量应根据预期的 压力容器使用寿命 和 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 确定,还应考虑介质流动时对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 冲蚀量 和 磨损量 。在进行结构设计时,还应考虑 局部腐蚀 的影响,以满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要求。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 设计使用寿命 。 3.3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设计储存容器,当壳体的金属温度受大气环境气温条件所影响时,其最低设计温度可按该地区气象资料,取历年来月平均 最低气温的最低值 。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是气象局实测的10年逐月平均 最低气温资料中的最小值 。
3.36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夹套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分别注明壳体和夹套的试验压力、允许的 内外差 值,以及 试验步骤 和试验的要求。
3.3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对于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在其设计总力上注明 计算 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和耐压 试验的要求。
3.38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采用电渣焊接的铁素体类材料或焊接线能量较大的立焊焊接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在焊后进行 细化晶粒的正火处理 。常温下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储存容器或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应进行 焊后热处理 。施压封头应在旋压后进行 消除应力处理 (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的旋压封头除外)。
3.3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可不开设检查孔; ⒈ 筒体内径小于等于 300mm 的压力容器。
⒉ 压力容器上设有 可以拆卸 的封头、盖板等或其他 能够开关 的盖子, 其封头、盖板或盖子的
尺寸不小于所规定检查孔的尺寸。
⒊ 无腐蚀或轻微腐蚀,无需做 内部检查和和 清理 的压力容器。 ⒋ 制冷装置 用压力容器。 ⒌ 换热器 。
3.4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开设检查孔时,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⒈ 对每条纵、环焊缝做 100% 无损检测(射线或超声)。
⒉ 在设计图样上注明 计算厚度 ,且在压力容器在用期间或检验时重点进行测厚检查。 ⒊ 相应 缩短 检验周期。
3.4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⒈ 介质为 易燃或毒性为 极度危害 和 高度危害 的压力容器。 ⒉ 做 气压 试验的压力容器。 ⒊ 第 三 类压力容器。 ⒋ 低温 压力容器。
⒌ 按 疲劳准则 设计的压力容器。 ⒍ 直接受 火焰加热 的压力容器。 ⒎ 移动 式压力容器。
3.42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对于不能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容器,其设计总图上应注明 计算厚度 和制造及使用的特殊要求,并应与使用单位协商提出推荐的 使用年限 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3.4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压力容器的对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一般分为 全部(100%) 和 局部(大于等于20%) 两种。对铁素体钢制低温容器,局部无损检测的比例应 大于等于50% 。
3.4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容器 安全泄放 量、安全阀、 排量 和爆破片 泄放面积 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协商选用安全泄放装置。
3.4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 内置全启 式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易熔塞 、带 易熔塞的爆破片装置等)、紧急切断装置、液面指示装置、导静电装置、温度计和压力表等。
3.46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内置全启式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 带易熔塞 的爆破片装置等)、 紧急切断 装置、 液面指示 装置、 导静电 装置、温度计和压力表等。
3.4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按设计温度划分为 常温 型(设计温度为-20℃~50℃), 低温 型,(设计温度为-70℃~-20℃); 深冷 型(设计温度低于-150℃)。
3.48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 强度 计算,以及许用 应力 的选取,应按照GB150、GB151、GB12337和JB473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4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可参照 GB150 或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许用应力可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也可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的 力学性能 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 安全系数 计算。 3.5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铸钢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的选取如下:使用温度小于等于300℃时,以材料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 4.0 ,并乘以 铸造系数 ,该系数值不应超过0.9,使用温度大于300℃时,以使用温度下的材料屈服点除以安全系数1.5,并乘以 铸造系数 ,该系数值不应超过0.9。
3.51 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填出表3.51中有关钢和钛的焊接接头系数。 表3.51 压力容器(钢、钛)的焊接接头系数
接 头 接 形 接 头 头 系 数 无 损 检 测 比 例 焊 全部无损检测 局部无损检测 无法无损检测 钢 钛 钢 钛 钢 钛 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 焊全熔透的对接焊缝 1.0 0.9 0.85 0.85 1 1 无垫板的单面焊 环向对接焊缝 1 1 1 1 1 0.6 注:①此表所指无损检测,对钢制压力容器以射线和超声波检测为准,对钛压力容器原则上以射线检测为准。
②按JB4732标准设计时,焊接接头系数不按此表。
3.52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钢制压力容器封头的型式和技术要求、外压圆筒加强设计以及与壳体间的连接、壳体开孔的尺寸和补强要求应按 GB150 或JB4732的有关规定执行。钢制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 GB150附录J 或JB4732附录进行。
3.5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用于有晶间腐蚀介质场合时,必须在图样上提出 抗晶间腐蚀检验 或 热处理 的要求。
3.5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设计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容器和管壳式余热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1576《 低压锅炉水质 》的规定。 3.55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超高压容器应装设 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 、 爆破片(帽) 、 测温仪表和 超温或超压报警装置 等安全附件。
3.56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所指的“汽车罐车”包括罐体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单车式汽车罐车和半挂式汽车罐车,罐体可为 实体 、有 保温层 或 绝热层 型式。 3.57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低温型汽车罐车的罐体允许不开设人孔和不设置 防波板 ,罐体一端的封头与筒节连接的环向接头可采用 永久性 垫板。
3.58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非低温型汽车罐车罐内应设置防波板,每个防波板的有效面积应水球罐体横断面积的 40% ,防波板的安装位置,应使上部弓形面积小于罐体横断面积的20%。防陂板与罐体的联接应采用牢固的结构,防止产生 裂纹和脱落 。每个 防波段 容积一般不大于3m3。
3.59 对于盛装易燃、易爆、毒性为中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汽车罐车罐体,应设置符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必要的安全附件以及装卸阀门等,且应 集中 布置,并设 防护装置。 3.60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对低温型罐车,用于低温密封的材料与低温液体 相容 ,不发生 冷脆 且热膨胀系数要小。用于低温密封的非金属材料可选用聚酰氨胺、 聚四氟乙烯 等,金属材料可选用 纯铝 、铝丝或热膨胀系数小的合金。
3.61 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的 1.05~1.10倍 ,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表压不得高于罐体的设计压力的 1.2倍 。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开启压力的 0.8倍 ;开启高度应不小于阀座喉径的 1/4 ;低温型罐车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不得超过 罐体的设计压力 。
3.6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适用的汽车罐车,其紧急切断装置,包括 紧急切断阀 、 远控系统 以及 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 。
3.63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汽车罐车罐体必须装设至少一套液面测量装置,液面测量,液面测量装置必须灵敏准确,结构牢固,操作方便,精度等级不低于 2.5 级。液面的 最高安全系数 应有明显标记,其露出外部分应加以保护。
3.64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汽车罐车罐体必须装设至少一套 液面测量装置,液面计必须有液面指示刻度与 容积 的对应关系,并附有不同温度下,介质的 密度、压力、 体积 对照表。
3.65 《液面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汽车罐车所用的滑管式液面计的结构应能防止 滑管弯曲 和 限位块 脱离管,应有轴向 锁紧 装置,能保证密封,便于维修保养。
3.66 《液面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汽车罐车罐体上的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对应于介质温度为50时的饱和蒸汽压或最高工作压力处涂以 红色标记 ,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3.67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汽车罐车装卸阀门的公称压力应高于或等于罐体的设计压力。阀体的耐压试验为阀体公称压力的 1.50 倍。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阀体 公称 压力。阀门应在 全开 和 全闭 工作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各种型号的阀体不得选用 铸铁 和 非金属 材料制造。
3.68 手动阀门的开闭操作,应能在阀门承受 气密性试验 压力下全开,全闭操作自如,且不感到有异常阻力,空转等。
3.69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对汽车罐车罐体的颜色标志(包括罐体的颜色、 色带 、 字样 、
字色 和 标志图形 )提出要求。
3.70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适用于设计为 0.8~2.2 MPa,设计温度为 50℃ ,容积大于 30m3 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3.71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铁路罐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便于制造、使用和维护检修、符合铁路运输规定,产品设计应 系列 化、 标准 化、 通用 化。
3.72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罐车罐体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50℃时饱和蒸汽压(表压)的 1.1倍 选取。
3.73 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说明充装液氨、液氯的液化罐车的罐体设计压力和腐蚀裕度。 充装介质种类 液氨 液氯 设计压力MPa 2.2 1.6 罐体腐蚀裕度mm ≥3 ≥6 3.74 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罐车的液相和气相出口处,必须设置 紧急切断 装置,以便在管道破裂,阀门损坏或环境发生火灾时,进行紧急切断。
3.75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装卸阀门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罐车罐体设计压力的 1.5倍 ,阀门应分别在 0.1MPa 和罐车罐体 涉及压力 的全开和 全闭 两种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
3.76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罐车外表面,均涂 银灰色 漆,沿罐体水平中心四周涂刷色带,色带宽度为300mm,其中上200mm涂兰色,下100mm按介质的分类涂色,有毒介质色带颜色为 黄色 ;易燃介质色带颜色为 红色 。
3.77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充装前应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检查合格后需将罐体内气体排净方可充装(干燥空气的标准为含水量小于等于100oppm)。密封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 0.9倍 。
3.78 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锅字[2000]13号通知的规定,自2000年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受理 和 批准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
3.79 GB150-1998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适用于⑴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 的容器。⑵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 使用温度 确定。
3.80 GB150-1998标准中规定:对不能用GB150-1998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受压元件,允许用⑴包
括 有限元分析法 在内的应力分析;⑵ 验证性试验 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⑶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 对比经验设计 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3.81 确定设计压力时,应考虑:
⑴ 容器上装有超压泄放装置时,应按 GB150附录B 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
⑵ 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在规定的充装系数范围内,设计压力应根据 工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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