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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 中标通知
32.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2.1 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32.3 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33.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3.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数量、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根据投标文件
做具体补充。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
一部分。 35. 履约保证金
35.1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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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参考格式
(仅为参考,非最终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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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 系 人:传 真:邮政编码:E - MAIL: E - MAIL:
合同编号:合同日期:正本页数:
服 务 合 同
乙方: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 系 人:传 真:邮政编码:17
甲方:
乙方:
服 务 合 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采育校区食堂租赁经营项目服务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协议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使用单位:
(2)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餐厅经营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三、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6条规定)
四、质量保证
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
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检查。(具体检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2、乙方在收到甲方或使用单位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天内,应迅速查处并书面答复。 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天后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
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以支票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固定金额为10万元。履约保证
金的有效期到合同期满为止。履约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2、如乙方经甲方、使用单位证实确实未能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
中取得补偿。
六、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如遇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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