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信华南(集团)东莞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完整版
第三章 考核要素设立的原则
第九条 工作绩效目标设立的要求
(一) 重要性:目标项不宜过多,选择考核周期内的工作重点或岗位职责中的关键 性工作作为考核指标,例常性的工作不必纳入考核指标;
(二) 挑战性:指标标准的制定应力求接近实际,以使目标可以达到,并具有一定 的挑战性;
(三) 一致性:各层次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完成上一级目标为 基准;
(四) 民主性:所有考核目标的制定均应由上下级人员共同商定,而不是由上级指 定。
第十条 其中任务绩效目标设立的步骤
(一)由中信华南(集团)公司同东莞公司领导层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本年度亟需 解决的问题、必须完成的工作、以往经营状况、未来市场预测等情况,协商拟定年度总 目标方案,作为公司年度总目标加以实施。
(二)公司年度总体目标确立后,各级部门负责人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岗位职责, 分别与其分管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协商,确定部门年内每月工作考核目标。
(三)公司员工根据本人所在部门目标和个人岗位职责,经与上级主管协商后确定 个人年内每月工作考核目标。
每个岗位都有对应岗位职责的任务绩效指标。具体参见《岗位任务绩效指标》。
第十一条 工作态度目标设立的要求
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指标定义详见附件 3。
第十二条 工作能力目标设立的要求
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素质能力。指标定义
详见附件 4。
第十三条 特殊指标的设立
(一)“一票否决”指标:对特别关键,影响公司层面全局性的指标可由直接上级设 立为一票否决指标,如该项工作没有按标准完成,考核周期内的考核分为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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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否决”指标:对特别重要,影响部门整体工作的指标可由直接上级设立 为单项否决指标,如该项工作没有按标准完成,考核周期内的该项指标对应的分值为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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