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古代汉语语法部分复习提纲
(2)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之,斯叁者何先?”曰:“去兵。”
(3)鱼,我所欲也;熊掌,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全而取熊掌者也。
“者字词组”是一个名词性的词组,因此既可以像一个名词一样去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也可以作判断句的谓语。 (1)张良曰:“谁为大王为此计者?” (2)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 (3)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
代词“者”不能和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结合,但和活用为动词的“名词”是可以组合的。
(1)夫物不产于秦,而可宝者多。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 2、语气词“者”:
“者”字含有区别事物类别的作用是代词,不含区别作用,只起语气上的作用,或表语气的提顿,或表语气的舒缓,这种用法的“者” ,通行称之为语气词。中学语文教材称作语气助词。 (1)用於主语之后,表示语气的提示。
(1)陈胜者,阳城人也。 (2)夫功者难成而易败,时者难提而易失也。 (3)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 恢恢乎其于游刃而有餘地矣。 (2)用在“有”字的宾语后面,表示提示语气。
(1)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
(2)楚之南有冥灵者,以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
岁为秋。 (3)穷发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 (4)齐人有冯諼者,贫乏为能自存。 (5)宋人有曹商者,为宋王使秦。 (3)用於时间词之后,表示语气的提顿。
(1)老臣今者殊不欲食。 (2)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 (3)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 (4古者,苍頡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为公。 (5)曩者辱赐书,教以慎於接物,推贤进士为务。
(4)用於假设分句或结果分句的后面,加以语气上的提示。
(1)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2)然而不胜者,是 天时不如地利也。 (二)“所”: 《说文》:“所,伐木声也。”作为虚词,“所”字主要作代词用。此外“所”还可以作连词和数词。 1、代词“所”:王引之《经传释词》云:“所,指事之词。” 和“者”字一样,不能单独指代人或事物,必须和其他的词或词组构成一个“所字词组”来充当句子成分。 1)用於动词或动词性词组之前,和动词组成“所字词组”。
(1)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 (2)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
(3)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4)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闕如也。 (5)王之所大欲可得闻与?
“所字词组”一般表示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从意念上讲是受动者。如“所见”,译为“见到的人或事物”,这个“人或事物”承受“见”这个动作;“者字词组”一般表示的是具有或发出动作行为的对象,从意念上讲是主动者。如“见者”,译为“见的人或事物”,这个“人或事物”是发出见这个动作的主动者。
(1)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 (2)见者惊犹鬼神。
(3)渔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婉。 (4)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 (2)“所字结构”后加代词“者”,构成一个“者字结构”。
(1)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诛灭之。(2)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 (3)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 (3)“所字结构”后面加上中心词。
(1)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蹠之所筑与?(2)光不敢以图国事,所善荆軻可使也。 (3)余,尔所嫁妇人之父也。 (4)衡不慕当世,所居之官,輒积年不徙。
(4)为了使行为的处所、方式、原因等表达的更加明确,在“所”字和动词之间加进介词予
以引进。
(1)楚人有涉江者,其剑从舟中坠入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引进行为的处所) (2)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引进行为的工具) (3)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民礼,所以报也。(引进行为的方式)
(4)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皆礼之,此所以乱也。(引进行为的原因) (5) 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引进行为的对象)
以上“所”字的代词用法,狠可能是由名词“处所”义引申而来。 (1)冀土之北,马之所生,无兴国也。《左·昭四年》 (2)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风雨也。《左·僖叁十二年》
(4)西方有木焉,名曰射干,茎长四寸,生於高山 之上,而临百仞之渊。木茎非能长也,所立者然也。《荀子·劝学》
(5)兰槐之根是为芷,其渐之滫,君子不近,庶人不服。其质非不美也,所渐者然也。《荀子·劝学》
(6)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左·襄叁十一年》 (7)诺,恣君之所使之!《战国策·赵策四》
(8)他日,子夏、子张、子游 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强曾子。《孟子·滕文公上》 (9) 邪秽在身,怨之所构。《荀子·劝学》 (5)“所”字用於形容词或形容性词组之前。 (1)杀所不足而争所有餘,不可谓智。
(2)夫处穷閭阨巷,困窘织屨,槁项黄馘者,(曹)商之所短也;一悟万乘之主而从车百乘者,商之所长也。 (3)弃己之所安强,而争己之所危弱。 (6)“所”字用於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之前。
(1)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 (2)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 “所以”:
现代汉语中“所以”是一个表示因果关係的连词,古汉语中“所以” 是代词“所”和介词“以”的连用。在古汉语中 “以”字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凭藉,也可以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因此这种连用的“所以”,在表达上主要有两种情况:
其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凭藉。 如“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其二、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 如“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也。” “有所??”“无所??”:
(1)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2) 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 “有所??”、“无所??”是动宾词组,“所”字词组用作“有”或“无”的宾语。 “何所??”:
(1)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 (2)任天下勇武,何所不诛? “何所??”是主谓倒装的疑问句式,“所”字词组作主语,“何”字用作谓语。 2、连词“所”:“所”字作连词来用,用於假设关係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一种关联作用。 (1)所不此报,无能渡河。 (2)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这种用法的“所”字,一 般出现在古代的誓辞中,通常可译成“如果”。 3、数词“所”:“所”字作数词用,主要表示约数,音义皆与“许”字同。如 (1)父去里所还。 (2)广令诸骑曰:“前,未到匈奴阵二里所还。”
五、无定代词
所谓无定代词是说它并不具体地指代什么,具有指代上的不确定性、泛指性,往往是前文中所提到的人或事物中的一部分,因此有的语法专着也叫作“无指代词”或“分指代词”。 常见的无定代词有“或”和“莫”。
(一)或 《说文》:“或,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段玉裁注:“盖国、或在周时为古今字。 1、无定代词“或”:《广韵》:“或,不定也。”指的就是“或”的无定代词用法。“或”作为无定代词,通常用来指代人,有时也可以指代事物。“或”作为无定代词大致有两种使用情况: 第一、分指前文中出现过的人或事物中的一部分。在句中作主语或者作主谓谓语句中的小主语。 (1)唐人或相与谋。 (2)项燕为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楚人怜之。或以为死, 或以为亡。 (3)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 (4)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轻於鸿毛。 第二、泛指某种人或事物,而所泛指的往往是一个假设的对象。 (1)或问乎曾西曰:“吾子与子路孰贤?” (2)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 (3)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4)或问儒者曰:“方此时也,尧安在?” “或”之前文并没有先行词,所指代的是一个假设的对象,可以补出。“或”在句中作主语。 无定代词“或”大都可以语译为“有的人”、“有人”或“有某种事物” 。 2、副词“或”:主要有3种用法:
第一种用法:在谓语前作状语,表示不敢肯定的意思。 《墨子.小取》:「或也者,不尽然也。」大致相当於现代汉语中的「或许」。 1)故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或闻耳矣。
(2)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 百官之富。得其门者或寡矣。 (3)今天或者大警晋也。 (4)同船借相问,或恐是同乡。 “或者”和“或恐”都相当於“或许”,在句中作状语。
第二种用法,用於谓语前,表示动作行为的交替发生或同时存在。可以语译为“有时”。
(1)入水击蛟,蛟或浮或没。 (2)为医或在齐,或在赵。在赵者名扁鹊。 (3)既立之监,或佐之史。 (4)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来。 第三种用法,用在否定句的动词前,表示一种轻微的程度。
(1)残贼公行,莫之或止。 (2)虽使五尺之童之市,莫之或欺。 (3)厥后心常勤念,虽寝与食,未尝或舍。 可以语译为“稍微”、“稍稍” 。 3、连词“或”:经常用於句首,所连接的分句与后一个分句为假设关係。
(1)至於夏水襄陵,沿溯阻绝,或王命急宣,有时朝发白帝,暮到江陵,其间千二百餘里,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
(2)或僧有所欲记录,当作数句留院中。 可以语译为“如果”、“假如”等。
连词“或”一般只用於表示假设关係复句前一分句的句首。无定代词“或”一般作主语,连用时表示人或物的列举。副词“或”一般作状语,连用时表示动作行为的交替。
(二)莫: 《说文》:“莫,日且冥也。”假借为虚词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作无定代词用,二是作副词用。 1、否定性无定代词“莫”:所谓否定性的无定代词,一、本身具有否定意义;二、并不具体地指代什么,和“或”一样具有指代上的不确定性和泛指性。
(1)群臣莫对。 (2)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3)天下之水,莫大於海。 (4)諫之不入,则莫之继也。 (5)自经於沟瀆,而莫之知也。 2、副词“莫”:
否定副词“莫” 主要有两种用法:
1、表示一般否定或不施行某种动作行为。相当於“不”或“没有”。
(1)闻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 (2)人知其一,莫知其二。 (3)陈乱,民莫有斗志,若先犯之必奔。 2、表示劝阻或禁止。
(1)秦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 (2)作书与内舍,便嫁莫留住。 (3)传语风光共流转,暂时相赏莫相违。 六、兼词
兼词是古汉语中特有的词类。常见的有“焉”和“诸”。 这两个词除作兼词外,还有一些其他用法。 (一)焉:“焉”字的本义是鸟名,《说文》:“焉,鸟,黄色,出於江淮,象形。”段玉裁注云:“今未审何鸟也。自借为助词,而本义废矣。” 作为虚词,“焉”在古汉语中可以作兼词、指示代词、语气词和疑问代词、词尾等。 1、兼词“焉”:“焉”作为兼词,意同“於是”、“於之”。 教材259页说:“‘焉字’是一个指示代词兼语气词。我们说它是指示代词,因为它常常指代某一范围或方面;我们说它是语气词,因为它经常用於敍述句的句尾来表示停顿,就一般情况说,它的后面不再加别的语气词。” (1)公曰:“制,严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 (2)余收尔骨焉。
(3)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 (4)叁人行,必有我师焉。 (5)见贤思齐焉。 (6)非曰能之,愿学焉。 (7)君子道者叁,我无能焉。 (8)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有时前面是形容词,“焉”字指代比较的对象。
(1)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 (2)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2、代词“焉”:
(1)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2)众好之,必察焉;众恶之,必察焉。 3、语气词“焉”:
(1)自此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 (2)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其餘则熙熙而乐。 (3)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
(二)诸“诸”字在古汉语中可以是兼词、代词和介词。 1、兼词「诸」:「诸」作为兼词,因为是「之於」或「之乎」的合音字,所以它兼有「之於」和「之乎」两种意思。
兼有代词“之”和介词“于”两种意义:
1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 2穆公访诸蹇叔。3杂曰:“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 兼有代词“之”和语气词“乎”两种意义:
1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 使楚人傅诸? 2对曰:“闻彊氏受甲将攻子,子闻诸?” 3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 如之何其闻斯行诸?”冉有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 2、代词“诸”:
(1)冬,晋荐饥,使乞糴于秦。秦伯谓子桑:“与诸乎?”
(《尔雅·释言》:“荐,再也。”《释天》:“穀不熟為饥,仍饥為荐。”)
(2)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 3、介词“诸”:
(1)小臣有晨梦负公以登天,及日中,负晋侯出诸厕。遂以为殉。 (2)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曹人尸诸城上,晋侯患之。
第二节 副 词
副词是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程度、范围、时间、情态等方面的词。其基本作用是修饰动词、
动词性词组、形容词、形容性词组,在句子中一般充当状语。
副词的数量狠多, 占虚词总数的60%以上。目前专家们对副词的分类意见各不相同。郭锡良《古代汉语》分为六类;何乐士等人《古代汉语虚词通释》分为十二类。根据副词的作用,大致可以分为表示时间、范围、程度、关联、情态、语气、否定、谦敬等很多类别。
一、范围副词:范围副词是用来表示动作行为施行者的范围、动作行为所涉及的范围或者其他事物的数量范围的。
根据其语义特徵,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小类:即表示仅独范围和表示总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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