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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虎踞龍盤、狼吞虎嚥、星羅棋佈、風起雲湧、風馳電掣、土崩瓦解
從語詞的搭配關係上看,名詞作狀語是由“名詞+動詞”的形式表示的。根據整個句子是否另有主語來考察。凡是謂語前面的名詞,不是陳述的對象 ,不能被認為是主語的,那它一定是用作狀語了。
二、方位名詞用作狀語
(1)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 (2)惠子曰:“田馳東慢齊侯,南欺荊王。” (3)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上食埃土,下飲黃泉。 (4)內暴虐其民,而外侵欺其鄰國。 南征北戰、前呼後擁、上竄下跳、東奔西跑、左沖右突 “王不如東蘇子”的“東” 帶賓語,是方位名詞用作動詞; “田馳東慢齊侯 ”的“東”用于動詞前起修飾限制的作用。
三、時間名詞作狀語
? 時間名詞用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表示行為變化的時間,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基本一致。 ? 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左傳 隱公元年) 夜縋而出。(左傳 僖公三十年)
? 朝濟而夕設版焉。(同上) 長驅到齊,晨而求見。(戰國策 齊策四)
“日、月、歲” 作狀語
1、“歲、月、日”單用在動作性動詞前面作狀語時,表示動作行為的經常性,含有“每歲(歲歲)”、“每月(月月)”、“每日(日日)”的意思。
(1)良庖歲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2)今有一人日攘其鄰之雞者。
2、“日”字用在其他動詞或形容詞謂語前作狀語時,表示行為或情態的逐步發展變化,含有“逐漸地”、“一天天地”意思。
(1)田單兵日益多。 (2)事日益急。 (3)賤妾守空房,相見常日稀。 3、“日”字用於句首作狀語時,表示“往日”或“一日”的意思。
(1)日君以夫公孫段為能任事,而賜之州田。 (2)日起請夫環,執政弗義,弗敢複也
四、動詞作狀語
動詞或動詞性词组用在動詞謂語前面,對動詞謂語起修飾限制作用,表示動作行為的手段、方式、狀態、時間等。
動詞直接用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的情況較為少見:
(1)廣令其騎張左右冀,而廣身自射彼三人者,殺其二人,生得一人。 (2)爭割地而賂秦。(賈誼《過秦論》)
動詞狀語和動詞謂語之間用“而”或“以”連結的情況較為多見。
(1)夜縋而出。 縋:表示“出”的方式。 (2)坐而假寐。 坐:表示“假寐”方式。 (3)詠而歸。 詠:表示“歸”的方式。 (4)子路拱而立。 拱:表示“立”的姿態。 (5)仰而視之。 仰:表示“視”的方式。 (6)箕踞而罵。 箕踞:表示“罵”的姿式。
? 動詞作狀語和連動式在結構形式上是一樣的,但意義上二者有所不同。
? 連動式表示的是動作上的連續性,即動詞所表示的動作行為是一先一後的,沒有主次之分,如“公入而賦”,“入”和“賦”是連續的兩個動作。“入而徐趨,至而自謝”,是進入之後而趨,趨到面前之後再自謝。
? 動詞作狀語,是修飾謂語的,動作有主次之分,即謂語所表示的動作是主要的,而動詞狀語所表示的往往是謂語所表示動作的方式、狀態或時間。
虚词
第六章 语法(二)──虚词和句式
傳統的語法學研究,是詞分成實詞和虛詞,古人叫做“實字”和“虛字”。古人的“虛字”,大體包括我們現在所說的代詞、副詞、介詞、連詞和歎詞。 漢代經學家 “辭(詞)”的概念都指文言虛詞 。 《說文解字》:“詞,意內而言外也。”段玉裁注云:“此謂摹繪物狀及發聲助語之文字也。”傳統語文學把文言虛詞放到訓詁學中去加以研究的。 把辨析實詞的意義叫做“明訓詁”;把分析文言虛詞的意義、用法叫做“審辭氣”。 只,語已詞也。 矣,語已詞也。 者,別事詞也。
第一节 代词
代词是起一定替代作用的词。其主要用途是替代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有时也可以替代动词、形容词、数词或句子等。 古今漢語代詞的差别:
一、有兩類代詞是現代漢語沒有的,一是無定代詞“或”和“莫”;一是特殊代詞“者”和“所”。
現代漢語要表達這兩類詞的意義時,一般採取短語的形式。
二、語言形式不同。古漢語的第一人稱代詞不僅有“我”,還有“吾、余、予、朕、台、卬”
等,現代漢語近指代詞用 “這”,古代漢語用“此、斯、是、茲”等。
三、古漢語中的人稱代詞體系不夠完備。
一、人称代词:人称代词是能够替代人或事物名称的词。
古汉语中的人称代词,按其用途,大致分成:第一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代词、第叁人称代词 1、吾、我、予、余:
第一人称代词,经常用作主语、宾语和定语。
(1)吾日叁省吾身。 (2)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3)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以我为爱也。
(4)叁人行,必有我师焉。 (5)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 (6)“他人之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 (7)启予足,启予手。 (8)王如用予,则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 (9)余收尔骨焉。
(10)自始合,而矢贯余手及肘。 (11)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 从语法功能上看,一般认为,“我”字既可以作主语,也可以作宾语和定语;“吾”主要充当句子的主语和定语,很少充当句子的宾语;“予”和“餘”主要作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很少充当句子的定语。 朕、卬 、台 “朕”:秦始皇前,凡人都可以自称“朕”。 (1)云将曰:“朕愿有问也。” (2)二嫂使治朕栖。(赵岐注:“栖,床。”) 《尔雅.释詁》云:“朕,身也。”晋·郭璞注:“今人亦自呼为身。”秦始皇后,“朕”被规定为皇帝专用自称。《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天子自称曰朕。” (1)人涉卬否,卬须我友。 (2)非台小子敢行称乱。 2、女(汝)、尔、若、而、乃
第二人称代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女(汝)、尔、若”为一类 。主要用作主语、宾语和定语 。
“而、乃”为一类。一般只用作定语。
第一类 :女(汝)、尔、若:
(1)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 (主) (2)往之女家。 (定) (3)诲女知之乎? (宾) (4)尔曾比予于管仲。 (主) (5)盍各言尔志? (定) (6)如或知尔,则何以哉? (宾) (7)五侯九伯,若实征之,以夹辅周室。(主) (8)吾翁即若翁。 (定) (9)吾语若。 (宾) 第二类:而、乃
(10)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定) (11)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 (定) (12)吾乃与而君言,汝何为者哉。 (定) (13)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避世之士哉?(主) (14)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 (主) 3、关於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
现代汉语表示复数时,往往在人称代词后加“们”,古汉语人称代词是没有单复数之分,只能依据上下文文意审察。
(1) 若等安能及之乎? (2)若属皆且为之虏。(3) 为公者必利,不为公者必害, 吾曹何爱不为公。 (4)然大国之忧也,吾儕何知焉? (5)江山留胜迹,吾辈复登临。 以上例句中的“等”、“属”、“曹”、“儕”、“辈”都不是代词的复数形式。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虚词词典》、 何乐士等《古代汉语虚词通释》称之为“助词” 。 等:《说文》:“等,齐简也。”引申为同、等同。 属:《说文》:“属,连也。”音zhǔ,本义为连缀、 缀集,引申为“族类”音shǔ,今言“家属”、“亲属”、 “金属”者,其义皆源於此。 曹:《说文》:“曹,狱之两曹也。”即诉讼的两造、双方。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曹犹类也。” 儕:《说文》:“儕,等辈也。”即同类的人。 辈:《说文》:“辈。若军发车,百两为一辈。”引申为同等、同类。 以上诸词表示的是“一班人”、“一类人”。这些词前面的代词本身就已表示复数,后面加上“等”、“属”、“曹”等词,强调其类属的相同性。 4、关於谦称和尊称:
谦称来表示自称,尊称来表示对称。但谦称和尊称都不是代词,而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谦称可译为“我”或“我们”;尊称可译为“你”或“你们”。
(1)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问。 (2)虽然,必告不穀。
(3)欲与大叔,臣请事之。 (4)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 (5)老妇恃輦而行。 (6)仆非敢如此也。 (7)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
(1)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 (2)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 (3)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 (4)陛下亦且自谋\\。 (5)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
(6)诺!先生休矣。 (7)顷者,足下离旧土,临安定。 自称其名也是一种谦称,而称人表字也是一种尊称
(1)文倦於事,憒於忧 (2)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斥之。 (3)今少卿抱不测之罪。 (4)东野之役於江南也。 谦称、尊称与人称代词的区别:
其一、实体与代体的不同。谦称或尊称都可以用人称代词来替代。
其二、语法规律不同。代词在否定句中要放到动词谓语的前面,谦称或尊称不受这条规律的限制。
5、之、其:“之”、“其”在文言文中,常常用来指代第叁者,可以语译为“他(她)”或“他们(她们、它们)”。
一般认为这两个词是第三人称代词。古汉语中没有严格意义的第三人称代词。 从语法功能和语法特点上看 :“之”作为代词,在句子中一般只能作宾语,不能充当主语或定语;“其”作为代词,在句子中一般只能作定语,不能充当主语或宾语。 从指代对象上看:这两个词不但可以指代人,而且还可以指代事物。 到了中古时期,才发展出了典型的第叁人称代词──他
之:“之”字是古汉语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虚词之一。 《说文解字》云:“ ,出也,象艸过屮,枝茎盖大有所之,一者,地也。”
甲骨文“之”字作 ,上面象一隻向前伸出的脚,“一”为地面,组合起来,表示人在地上行走,《尔雅.释詁》云:“之,往也。”动词“到”或“往”是“之”的本义。 (1)(起)乃之鲁,学兵法以事鲁君。 (2)商君欲之他国。 (3)王见之,曰:“牛何之?”
“之”作动词用,一般充当句子的谓语。如果后面带宾语,一般是表示空间地点的词,而且全句没有其他的动词谓语。
代词 “之”第一种用法:大致相当於第叁人称代词, 在句子中一般作宾语。 (1)爱公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 (2)师之所为,郑必知之。 (3)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之者也。 其一、从指代对象上看,可以称代人,也可以称代事物。 其二、一般只能充当句子的宾语。
其叁、没有单复数之分,即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 其四、称代人时,没有性别区分。
代词 “之”第二种用法:在一定的语境中,“之”字称代的不是第叁者,而是说话人自己,或听话人,相当於第一人称代词或第二人称代词:
(1)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於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 (2)士季曰:“諫之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
(3)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4)广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 这种用法的“之”,通常在对话中,语译为“我”或“你(您)”;在敍述语言中语译为“自己”。 代词 “之”第三种用法: 表示近指,是指示代词,大致相当於“此” : (1)之子於归,言秣其马。 (2)之二虫又何知。 (3)桓公闻之,抚其仆之手曰:“异哉!之歌者非常人也。” (4)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这种用法的“之”,通常用於句首,作定语。先秦典籍如《诗经》中多见,后世典籍中一般不用。 代词 “之”第四种用法:当“其”字使用,相当於“他的”或“他们的”,在句中作定语: (1)今之世则不然,厚尺布之敛以夺之财, 重四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税之征以难其事。 (2)之子於归,言韔其弓;之子於钓,言纶之绳。
公语之故,且告之悔。 (双宾语句) 赐之卮酒。 (双宾语句) 稍夺之权。 (“之”字作定语) 言纶之绳。 (“之”字作定语) 其:本义为名词,簸箕。《说文》:“箕,所以簸者也。??其,籀文箕。 ”甲骨文作“ ”,金文加声符“丌” 作“ ” ,今字作“箕”。
“其”作为代词为假借字。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
第一种用法:大致相当於第叁人称,在句子中一般充当定语: (1)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2)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3)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紓其民。 第二种用法:在一定的语境中,称代的是说话人自己,或者是听话人。 (1)(滕世子)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於大事,子为我问孟子。” (2)天子发政于天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 (3)瑜曰:“有军任,不可得委署;倘能屈威,诚\\副其所望。” (4)坚默然良久,曰:“诸君各言其志。”
代词“其” 不是一个纯粹的第叁人称代词: 其一、从指代对象上看,“其”字可以代人,也可以称代事物。 其二、一般只能充当句子的定语。
其叁、没有单复数之分,即可以表示单数,也可以表示复数。 第叁种用法:用作主谓词组的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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