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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
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风力大于 4 级时,不宜测量放线。
2 测量放线前,应先确定主体结构的水平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线。
3 测量放线时,应结合主体结构的偏差及时调整幕墙分格,不得积累偏差。
4 分格线确定后,应在其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设置控制线。垂直方向每隔20m 设置一条控制线。 4.1.4.2.2 预埋件的安装要求:
1 预埋件安装前应按照幕墙的设计分格尺寸用测量仪器定位。 2 应采取措施防止浇筑混凝土时埋件发生移位,保持埋件位置准确。
3 预埋件的位置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应不大于±10mm,水平偏差应不大于±10mm,表面进出偏差应不大于10mm。
4 有防雷接地要求的预埋件,锚筋必须与主体结构的接地钢筋绑扎或焊接在一起,其搭接长度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规定。 5 安装连接件前应清理预埋件,使埋板露出金属面。 4.1.4.2.3 偏位的预埋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 偏差过大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预埋件应废弃。原设计位置应补后置埋件。 2 采用焊接工艺连接的后置埋件,应符合本规范9.5.8 条规定。
3 后置埋件钻孔时,应避开主体结构的钢筋,钻孔深度应满足后置埋件的有效长度,并清理钻孔。 4.1.4.2.4 幕墙立柱安装要求:
1 立柱与主体结构每个连接节点的角码应两边固定。 2 立柱安装轴线偏差应不大于2mm。
3 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应不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应不大于3mm。相邻两根立柱固定点的距离偏差应不大于2mm。 4 立柱就位及调整后应及时紧固。 4.1.4.2.5 幕墙横梁安装要求:
1 铝合金横梁两端至少有一端不应与立柱固接并留有伸缩间隙,间隙宽度、连接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间隙应用垫片或密封胶封堵。钢横梁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横梁应安装牢固。横梁与立柱的连接螺钉或螺栓,每个连接点应不少于2 个,横梁为开口型材时宜不少于3 个。不应采用沉头、半沉头螺钉或螺栓。
3 同一根横梁两端或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应不大于1mm。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小于等于35m 时,应不大于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 时,应不大于7mm。 4 一层高度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校正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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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6 幕墙其他主要附件安装要求:
1 防火、保温材料应密实、平整、牢固,拼接处应封堵。 2 封口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现场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的构件,焊接或紧固后应及时防锈处理。 4 采用钢构架的开放式幕墙,其钢构件不应暴露在防水层之外。 5 幕墙安装时用的临时衬垫、固定材料,应在构件紧固后拆除。 4.1.4.2.7 玻璃安装要求: 1 安装前玻璃表面应清洁处理。
2 玻璃四周的橡胶条安装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第20.6.1 条规定。 3 镀膜玻璃镀膜面的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2.8 金属板、石板安装要求:
1 金属板、石板安装时,上下、左右的偏差应不大于1.5mm,色差显著的板块应剔除。 2 倒挂石板挂件应采用双螺栓固定。
3 石板表面嵌缝应采用专用密封胶或聚氨脂密封胶。
4.1.4.2.9 铝合金装饰构件的安装,应顺直平整、接缝均匀,表面无色差。 4.1.4.2.10 硅酮建筑密封胶施工要求:
1 注胶时空气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要求,注胶前应使注胶面清洁、干燥。夜晚或雨天不应注胶。 2 密封胶厚度应大于3.5mm,宽度宜不小于厚度的2 倍。槽口较深时,应先填塞聚乙烯发泡材料,材料规格尺寸应适当,防止发泡材料回弹或收缩。
3 接缝内的硅酮密封胶应与接缝两侧边缘粘结,不应与接缝底面粘结。 4.1.4.2.11 幕墙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淋水试验。
4.1.4.2.12 明框幕墙组件的导气孔和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通畅。
4.1.4.2.13 明框幕墙安装时,应控制面板与框料之间的间隙。面板的下边缘应衬垫2 块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垫块宽度应与槽口宽度相同,厚度不小于5mm, 每块长度不小于100mm。
4.1.4.2.14 明框幕墙采用压板固定时,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第12.1.5 条规定。
4.1.4.2.15 明框幕墙采用硅酮密封胶密封处,基层应清洁处理,注胶符合设计要求。
4.1.4.2.16 隐框玻璃幕墙的压板厚度应不小于5mm, 压板连接螺钉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5mm。压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间距为300mm~400mm。 4.1.4.2.17 金属板块采用挂钩安装时,应有防脱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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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18 狭条石板与构架连接宜不少于2 个支承点。 4.1.4.3 单元式幕墙安装
4.1.4.3.1 单元式幕墙的测量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第21.2.1 条的规定。 4.1.4.3.2 单元式幕墙的预埋件安装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第21.2.2 条的规定。
4.1.4.3.3 单元式幕墙预埋件的偏位处理方法应符合《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56-2012第21.2.3 条的规定。
4.1.4.3.4 连接件安装偏差应符合表21.3.4 的规定。
4.1.4.3.5 单元板块按顺序编号。在搬运和吊装过程中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板块挤压碰撞。 4.1.4.3.6 板块堆放应按编号顺序先出后进,堆放平稳,不应叠层堆放。 4.1.4.3.7 板块吊装宜选用定型机具,非定型吊装机具应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1.4.3.8 单元板块严禁超重吊装。雨、雪、雾和风力5 级及以上天气不得吊装。吊装应有防碰撞防坠落措施。
4.1.4.3.9 板块就位后,应及时校正固定。板块未固定前,吊具不得撤卸。
4.1.4.3.10 同层排水的单元式幕墙,单元板块安装固定后,应按规定进行盛水试验,及时处理渗漏现象。
4.1.4.3.11 施工中暂停安装时,对插槽口等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4.1.4.4 全玻璃幕墙安装(本工程无玻璃幕墙,本条不适用)
4.1.4.4.1 全玻璃幕墙安装前,应清洁镶嵌槽;中途暂停施工时,槽口应采取保护措施。 4.1.4.4.2 玻璃采用机械吸盘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1.4.4.3 全玻璃幕墙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检测和调整面板、玻璃肋的水平度和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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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4 一块玻璃上的吊夹具应位于同一结构体上。 4.1.4.4.5 吊挂玻璃安装要求:
1 玻璃吊夹具与夹板配合紧密不松动,夹具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 2 吊夹具与主体结构挂点连接牢固,吊点受力应均衡。 3 吊挂玻璃底部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15.2.1 条规定。
4.1.4.5 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本工程无玻璃幕墙,本条不适用) 4.1.4.5.1 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结构的安装要求:
1 支承结构安装过程中,组装、焊接和涂装修补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大型支承结构构件应进行吊装设计,并应试吊。
3 支承结构安装就位,经调整后应及时紧固定位,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1.4.5.2 拉杆、拉索施加预拉力的要求:
1 拉杆、拉索应按设计要求施加预拉力,设置预拉力调节装置并测定预拉力。 2 张拉前必须全面检查构件、锚具等,签发张拉通知单,明确具体要求。 3 实际施加的预拉力值应计入施工温度对拉杆、拉索的影响。
4 在张拉过程中,应分次、分批对称张拉,随时调整预拉力,并做好张拉纪录。 4.1.4.5.3 点支承结构构件的安装应符合表22.4.3-5 的规定。
4.1.4.5.4 点支承幕墙玻璃与金属连接件不得直接接触,应有橡胶垫片。 4.1.4.5.5 玻璃幕墙大面应平整,胶缝横平竖直、宽度均匀。 4.1.4.6 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要点 4.1.4.6.1 一般规定
4.1.4.6.1.1 建筑幕墙工程应进行材料进场验收、施工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建立技术档案。
4.1.4.6.1.2 工程验收前幕墙表面应清洗干净。
4.1.4.6.1.3 幕墙工程验收应进行技术资料复核、现场观感检查和实物抽样检验。 4.1.4.6.1.4 现场检验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每幅建筑幕墙均应检验。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m2~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 也应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分别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划分,宜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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