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
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1.3.3 玻璃面板加工(本工程无玻璃幕墙,本条不适用。)
4.1.3.3.1 幕墙用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机械磨边处理时,磨轮数应不小于180 目。点支承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磨边和倒角,磨边宜细磨,倒角宽度宜不小于1mm。孔边缘不得崩边。 4.1.3.3.2 点支承玻璃面板加工应符合表20.3.2 的规定:
4.1.3.3.3 弯曲加工成型后的玻璃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曲边顺滑一致,每米弦长内拱高的允许偏差为±3mm。 2 直边弯曲度,拱形时不大于0.5%,波形时不大于0.3%。
4.1.3.3.4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玻璃或构件粘结前必须取得合格的剥离强度和相容性检验报告,必要时应加涂底漆。
4.1.3.3.5 注胶前,对被粘结部位材料表面的灰尘、油渍和其他污物应分别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
第 13 页 共 49 页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
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擦布清除干净。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溶剂应存放在干净的容器中,存放和使用溶剂的场所严禁烟火,并应遵守标明的溶剂注意事项。 2 应将溶剂倾倒在擦布上,不得用擦布蘸溶剂,禁止将擦布浸泡在溶剂中。 3 每清洁一个构件或一块面板,应换用清洁的干擦布。 4 清洁后应在1h 内注胶。注胶前再度污染时,应重新清洁。
4.1.3.3.6 采用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应进行混匀性试验和拉断试验。
4.1.3.3.7 玻璃面板注胶作业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操作,其室内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硅酮结构胶产品的规定。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3.8 镀膜玻璃应根据其镀膜材料的粘结性能和技术要求,确定加工制作工艺。当镀膜与硅酮结构密封胶不相容时,应除去镀膜层。
4.1.3.3.9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面板时,不应使结构胶处于单独受力状态,面板底边承托构件应不少于两块,其长度和厚度应经计算确定,且长度应不小于100mm。
4.1.3.3.10 注胶必须饱满,不得出现气泡,表面应平整光滑,余胶不得重复使用。
4.1.3.3.11 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的玻璃面板必须经静置养护,养护时间根据结构胶的固化程度确定。固化未达到足够承载力之前,不应搬动。
4.1.3.3.12 夹层玻璃中的胶片不宜接触硅酮密封胶,注胶前可对其端面密封处理。
4.1.3.3.13 隐框幕墙中空玻璃的内片为钢化玻璃时,其注胶部位应与中空玻璃结构胶部位对应。 4.1.3.3.14 硅酮结构胶固化后,隐框玻璃幕墙组件尺寸应符合表20.3.14 的规定。
第 14 页 共 49 页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
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1.3.3.15 吊挂式玻璃夹板加工要求:
1 夹板粘结部位玻璃表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20.3.5 条规定。
2 楔形夹板和衬垫材料应满涂专用强力胶粘剂,双面粘贴夹紧后静置养护至胶粘剂完全固化。 4.1.3.4 金属面板加工
4.1.3.4.1 金属板材的品种、规格、表面处理及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4.2 单层金属板的加工:
1 金属板折弯加工时,折弯外圆弧半径应不小于板厚的1.5 倍。
2 金属板加强肋的固定应牢固,可采用电栓钉、胶粘等方法。采用电栓钉时,金属板外表面不应变形、变色。
3 金属板的固定耳攀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耳攀可采用焊接、铆接或直接在板上冲压而成,应位置准确,调整方便,固定牢固。铆接时可采用不锈钢抽芯铆钉或实芯铝铆钉。
4 金属板构件周边应采用折边或边框加强。加强边框可采用铆接、螺栓或胶粘与机械连接相结合的方式。
5 厚度不大于2mm 的金属板,其内置加强边框、加强肋与面板的连接,不应采用焊钉连接。 4.1.3.4.3 铝塑复合板的加工:
1 在切割铝塑复合板内层金属板和聚乙烯塑料时,应保留不小于0.3mm 厚的聚乙烯塑料,不得划伤外层金属板面。
2 钻孔、切口等外露的聚乙烯塑料及角缝,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3 在加工过程中铝塑复合板不应与水接触。 4 铝塑复合板折边后,金属折边应采取加强措施。 4.1.3.4.4 石材铝蜂窝板、瓦楞芯板的加工: 1 石材铝蜂窝板和瓦楞芯板应封边处理。
2 石材铝蜂窝板采用外层金属板折转包封时,折角应弯成圆弧形。切除芯材不得划伤外层板面,外层板上应保留0.3mm~0.5mm 的芯材。缝隙应用硅酮密封胶密封。 3 瓦楞芯板封边后,周边应有加强措施。
4.1.3.4.5 金属板组件组装后的平面度应符合表20.4.5 的规定。
第 15 页 共 49 页
闸北区大宁路街道411街坊26丘地块商住办综合项目
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1.3.4.6 金属板加工应符合表20.4.6 的规定。
4.1.3.5 石材及其他面板加工 4.1.3.5.1 石板加工: 1 石材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石板应无暗裂缺陷,连接部位无崩裂。外侧不得有崩边、缺角现象;内侧非连接部位崩边不大于5mm×20mm,缺角不大于20mm。
3 石板的外形尺寸、色泽、纹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石板应根据排版要求编号加工。除图案设计外,相邻石板不应有明显色差。
5 花岗岩石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 规定中一等品的要求。没有专项标准的非花岗岩石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此标准执行。
6 石材表面应使用机械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清理干净,严禁采用溶剂型的化学清洁剂清洗石材。 7 石板应六面防护处理。
8 石板的槽口宽度、深度尺寸按设计要求加工。无设计要求时,深度宜按支承五金件的插入尺寸加3mm。 9 加工后的石板应靠立于通风良好的室内,靠立角度宜不小于85°。 4.1.3.5.2 通槽式、短槽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通槽允许位置偏差±0.5mm,槽宽偏差+2mm,槽深偏差+3mm。
2 石材短槽允许的位置偏差,厚度方向±0.5mm,长度方向±5mm;槽宽偏差+2mm,槽深偏差+3mm。 3 石材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槽口应45°倒角,槽内应光滑、洁净。 4.1.3.5.3 背栓孔加工和螺栓埋装:
1 石板背栓孔加工应符合表20.5.3-1 的规定。
第 16 页 共 49 页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