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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从高温炉取出的高温物体(坩埚、瓷皿等),要放在耐火石棉板上或瓷盘中,
附近不得有易燃物。需称量的坩埚待稍冷后方可移到干燥器中冷却。 4.13 产生少量有毒气体或难闻味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
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4.14 化验室的各种精密贵重仪器(如铂器皿)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未经保管人
同意,或未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前不得随意动用。
4.15 化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
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 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4.16化验室的室温,除特殊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如粒度仪温度不得高于25℃)一般应保持在13-35℃之间。室温过高或过低应采取调温措施,否则对安全不利(如易冻裂、易燃、易爆试剂的保存),对仪器的准确度、化学反应速度等均有直接影响。
4.17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
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O9MUFB8Z.p!EC E
4.18 化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化验室人员必须熟
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4.19 工作完毕后离开化验室时应用肥皂洗手。
4.20 化验室停止供电、供水时应立即将电源及水源开关全部关上,以防恢复供
电、供水时由于开关未关而发生事故。离开化验室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安全。
4.21 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1) 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2) 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
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 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
急送至医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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