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2)2018年3月5日前,申请者应按要求准备如下校内初审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学院(以下各项材料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十“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① 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陆,选择“教学培养”模块填写“其他境外交流项目”并生成《同济大学研究生校际交流项目预审表》(参见附件六)打印,个人签名、导师与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本科生请直接在附件表格中填写);
②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外方导师签名的研修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名的研修计划;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和免学费或可能发生相关费用清单;联合培养博士生如无法在我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计划,需出具导师签字的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③ 外方导师签名的个人简历(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如外方还未指定导师,暂不提供);
④ 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表(联合培养硕士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参见附件七);
⑤ 自本科起到最近一个学期的成绩单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 ⑥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摘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模板见附件八);
⑦ 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复印件;
⑧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参见附件九,由学院评审后统一填写提交)
(3)2018年3月9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须组织专家组对联合培养博士的申请者进行评审,并有针对性填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严格审核、评审,并在学院内公示拟推荐名单,之后将学院推荐名单和初审材料报研究生院,推荐名单汇总表及联合培养学生国内导师推荐表的电子版发送到pyc@tongji.edu.cn。
(4)3月21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并于在网上公布。
(5)3月21日至26日,我校确定拟推荐申请人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6)2018年3月29日前,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与网上申请时一致)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参见附件十),并交送至所在学院(系、所),学院(系、所)审核申请人材料。
(7)2018年3月30日至4月5日:学院(系、所)交申请人书面材料(如学院需存档,请自行复印存档),研究生院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资料,4月12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8)2018年5月,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公布。
(9)2018年5-6月: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第八条 派出及管理
1.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我校研究生工作部、外事办公室出境管理科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
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3. 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期派出,并于12月10日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研究生院。
4. 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5.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为项目学生保存档案和户籍两年,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6.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
审核。审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审核范围),审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审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通过审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联合培养博士生需保证与国内外导师定期沟通,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
习报告至同济大学所在院系、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研究生院将进行抽查。
8. 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培科研成果及收获应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
中,需在海外学习结束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外学习过程中不能擅自回国进行答辩。
第九条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
此次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见附件十一),综合考虑博士生招收人数、重点学科建设、各学院研究生2017年项目执行情况来分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将面向全国公开招生,没有名额限制。各学院在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可根据名额分配和本院实际申请情况,按推荐优先顺序公示并上报名单,最终学校将按2018年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160人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推荐候选人。
第十条 工作动员、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估
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的选拔事关国家和我校院系切身利益,各学院(系、所)应高度重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项目实施工作作为学院(系、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根据学院(系、所)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务必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动员导师和学生的宣传。
今后研究生院将每年公布各学院(系、所)选派情况并根据各学院(系、所)当年实际选派和执行情况,调整确定其下一年度选派计划。
各学院(系、所)应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通学生派往世界一流高校或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渠道。应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国际留学基金委、学校外事办公室与国外有关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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