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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穗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电信基站机房工程 5、对工程计划投入人员的简历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证书);
6、以上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注:1、业绩证明材料指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业主证明材料等。
⑺确定中标候选人
经上述审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自低到高评标价排列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次序。如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时,以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人。
⑻当全部投标无效时,将采用以下步骤解决:
① 分析原因;② 确定合同价:(评标标底价×88%)+暂定金额;③确定合理工期;③ 凡愿意接受合理合同价和合理工期的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即资格后审合格且商务标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抽签,抽中者为中标人;④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以合理合同价和合理工期签订合同。
上述办法不能解决时,本次招投标宣布无效,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2.5.5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推荐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次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预备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商务审查及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⑴开标记录;
⑵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⑶询标澄清纪要;
⑷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⑸其他建议。
16 温州金穗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电信基站机房工程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 决标
⑴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2.1.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款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证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⑴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本数)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2.6.3 中标通知
⑴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⑵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6.4 担保证件
1)履约担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回给承包人。 2.6.5 签订合同
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及手续。
17 温州金穗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电信基站机房工程 ⑵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款(4)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⑷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28天内,将本合同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人应自合同变更后14天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构备案。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18 温州金穗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电信基站机房工程 第3章 投标书附件
附件一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电信基站机房工程
投 标 书
: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电信基站机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又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电信基站机房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施工质量目标为 、工期为 天,项目经理是 (身份证号码: )。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7 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承包合同,并递交 10%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 45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无条件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1)撤还投标书;(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本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说明:企业概况,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总体设想,对招标文件的承诺意见,对业主的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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