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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延误出货(交货)期,无正当原因而导致
不能按期出货(交货)的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货的,将追究其主管领导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办公区域要保持整洁,不准乱堆放废物、杂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不得在空调房堆放杂物,行政部要定期清理公司杂物。
第二十四条 工作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和外出,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工作
时间外出的要在前台登记外出时间及事由。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待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汇报,重视员工或
下属的建议和投诉,对员工或下属反映的情况不得隐瞒、虚报、谎报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 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公司,不得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
财物占为己有。下班后和放假期间,不得在公司办公室等相关区域内逗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区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域。
第二十七条 不准拉帮结派、打架闹事,不准围攻辱骂或其它方式威胁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办事公正,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收入,不准收
受他人财物。客户或供应商赠送礼物应交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打听、刺探、或向外人泄露公司有关生产经营、
工资调整或人事变动等情况,不得将公司文件借给无关人员阅读。财务、采购、人事等相关人员必须签定《商业秘密保密合同》!如有违反此项,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必追究其一切责任!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 本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资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
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 10
日为发薪日。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年终盈利状况,经总经理核定,发给员工相应的奖金。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十四条 员工由于职务或工作的变动,其工资将随之变化。
第五章 劳动关系的续存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续存和解除”指的是:员工与公司继续保持
劳动关系和因员工个人行为或其他情况迫使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本规定所指的双方即员工及本公司。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双方
因一方拒绝或协商不成,原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七条 员工因死亡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公司因破产等变故,原劳
动合同即自动解除。
第三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 1、 2、 3、 4、 5、 6、 7、 8、
伪造或借用他人身份资料或其他证书、证明材料的。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或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 故意损坏工具、安全设施、产品及故意浪费生产资料。 违规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故意泄露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其它秘密的。
打架斗殴、聚众斗殴,造谣生事,鼓吹与煽动他人罢工怠工的。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严重影响公司名誉及使公司财产蒙受损失的。
9、
未经公司允许到其他企业、单位兼职的。
10、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聚众赌博或色情淫秽活动的。 11、 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活动的。
12、 不服从领导的管理安排,且辱骂、殴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管理
人员的。
13、 无故旷工达3日以上的,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5日以上的,
或因私请假假期已满未到岗达10日以上的.
14、 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经营等正常秩序的。
15、 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或有其他侵占公司财产的不当行为的,情节
严重的。
16、 工作上拒绝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
17、 在工作中因主观过错或疏忽大意,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8、 违章违纪违规屡教不改,或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
后果的。
上述条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如下情行之一: 1、
在一个月内违反公司纪律受到处罚达两次以上(包括本数两次在内,下同)或者一年内违规受到处罚累计达到四次以上者;
2、
给公司或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0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达人民币4000元以上的;
3、 4、
使公司名誉蒙受不良影响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条款规定的“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是指具有如下情形之一: 1、 给公司或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000元以上或间接
损失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2、 使公司名誉蒙受不良影响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解雇本部门员工由其负责人提出经人事部批准,解雇部门负责
人,高级或本公司重要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
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正常辞职:员工因故辞工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人事部,
并按公司《人事离职流程》交付工作,按公司的《物品管理制度》交还办公物等。公司并有权扣除辞工者相应的培训费(指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慢辞职:员工辞职提前15天而非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部,主动离职的!
急辞职:员工辞职只提前3天或马上提出辞职的。
慢辞职和急辞职:公司不予任何补偿!并要收回公司为辞工者垫
付的培训费及招聘该员工时发生的费用损失,并按情节轻重追究该员工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所有员工离职时必须认真办理人事离职流程,认真填写各种表
格并亲自与各部门沟通。交回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等,交接清楚工作情况,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服务证明。员工在办完手续,确认结算工资后,立即搬出员工宿舍。
办理完离职手续后,财务不准立即结清工资。
二、 考勤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遵守时间,准时出勤,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工作时间
第一条 (一)本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以7小时为准。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所有员工均应执行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客服人员时间为,早班9:00—17:00,晚班15:00—23:00。
(二)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指纹考勤计时,否则视为缺勤。如有下班而忘记考勤或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正常考勤者,应取得部门主管证明并补单于公司备档,否则行公司一律不予受理,一律视为旷工,扣发缺勤工时的双倍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工资按双倍发放,工资标准按“各岗位底薪标准/27天”计算。
第二章 刷卡规定
第二条 公司实行上、下班刷卡制。所有人员根据公司上下班时间刷卡。 第三条 漏刷卡者需及时到前台补填《补卡》(刷卡异常单,必须由前台
及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方可生效),月底人事部整理考勤结果时以前台留底单据为准,考勤异常同时无单据者将按旷工处理。 《补卡》上报到的时间以填单时间为准,此时间也作为该员工的考勤时间!前台文负责签字,不得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开除处理!
第四条 公司全体人员,进入公司后,必须佩带工作牌!以作身份识别之
用!佩带在胸部正前方明显位臵!不得随意挂在其它部位,或放入胸前口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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