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 [2012] 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待批稿)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强争先建高地”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培育特色和分类建设为导向,以项目体系建设为依托,着力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改革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工程
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建设内容
2012年度省质量工程将组织建设60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含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卓越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50门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专业主干精品课程群)、6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个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3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0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00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所有申报项目须有学校前期建设的基础,原则上要列入学校立项。
(二)学校须构建完善的质量工程管理办法,包括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
(三)学校应有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相关制度,教学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没有相关文件的原则上不立项。
(四)各类别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3)。 四、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项目实施分校分类限额申报。根据各校实际情况,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按限额自主确定项目申报立项,不再参与评审评定。其他学校限额申报,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具体申报限额见附件1。
(二)立项评审。在总结“十一五”期间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考虑我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统筹考虑2012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按配套立项、竞争立项、强制布点建设、引导立项、普惠立项等几类项目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工作。
2012年,我厅将对已立项建设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系列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各高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资助与管理
(一)资助。参照教育部“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资助办法和我省有关质量工程管理规定,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性质给予资助,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等将作出适当调整。
(二)列入2012年度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按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所有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组进校检查验收。“十二五”期间将加大项目建设过程监控与检查力度。
六、申报材料
1、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2、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指南中各项目附表) 各校各项目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幸岱微、戴庆洲,联系电话:020-37627703、37629418,电子邮箱:gjcxingdaiwei@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表 2、2012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12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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