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织金县城关镇兴发煤矿1605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
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
断伤人。
5、打眼工应按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少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符合规程要求。
6、在瓦斯异常区域打眼时,只打下部眼(底眼),放炮孔不得与释放孔打通(透)。打瓦斯超前释放孔人员必须记清释放孔位置,并在现场与下一班打眼工交代清楚。
7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距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5)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煤块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8、打眼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代本班打眼情况,并将帮锚钻机、钎子及时收回,放在距工作面10m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爆 破:
1、领取炸药、电雷管、发爆器
1)领取雷管箱并检查箱体、箱锁完好情况,箱内不准有其他物品,雷管箱内隔板必须坚实且顶住上盖,不准用活动隔板。
2)放炮员凭合格证、四联单、手章申请领取药管
3)领取的药、管数量、品种,应按爆破说明书规定及当班进度而定。 4) 放炮员领到药、雷管后必须检查其数量、型号、质量、编号。 5)雷管检查后要及时将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将药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内并上锁
7)领退药管、装药及连线等重要环节,放炮器应挂在附近,不准接近炸药和雷管。
2、运送炸药、电雷管、发爆器
1)发爆器及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电雷管只能放炮员亲自运送。
2)放炮员向背药人员要回炸药箱的钥匙,炸药可由放炮员或指派专人运送。专人运送炸药时,每人不得超过29kg.放炮员和背药人员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且放炮员在后。 3)中途行走要避开电缆和金属导体,运送炸药、雷管途中,不准逗留,也不得跑步前进,要将爆炸材料直接送到临时存放地点。。
3、储存炸药、雷管
1)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2)领取的火药,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和无淋水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将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雷管箱和炸药箱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并摆放整齐。 4)放炮员负责打扫炸药箱、雷管箱前后5米内的文明卫生。
4、装配起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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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装配引药只能由放炮员操作,其他人员不能代替或帮助。
7) 装配引药要避开电器设备及导电体,不准坐在炸药箱上,周围人员离其5米以外。 8)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需要为限,每次装配引药的数目不准超过该次放炮的炮眼数目,已装好的引药要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雷管混放。
9) 起爆药卷制作完后清点数目,妥善保存,将剩余炸药、雷管及时放回专用箱并加锁。
5、做炮泥和水炮泥
1)炮泥须选用优质黄泥,水分适中,捏成长100mm直径20mm的圆柱形,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
2)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须饱满不漏水,灌水时须用专用水针灌水。
6、敷设放炮母线
1)从工作面向后敷设放炮母线,按规定使用“专用母线卡”,并保持扭结短路,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严禁与带电体、导电体和大地相接触。
2)放炮母线不应与电缆、信号线和金属管路挂在同一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跨越电缆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下方,且相距0.3米。
3)母线的最短敷设长度:放炮母线长度不得少于60米,直线段60米,曲线段:50米;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距工作面煤壁50米以外。(预测有突出危险时按有关防突措施执行)。 4)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
7、装药、封泥
严格按爆破说明书中要求装药量进行装药,煤层厚度小于1.6米需破底时底眼可增加一节药卷,严禁放大炮。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10米。 1)班组长配合放炮员将炸药引药、炸药、炮泥、水炮泥分别运送工作地点。
2)装填炮眼前,班组长要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要求处理。安监员监督班组长进行检查。
(1) 检查放炮地点20m以内是否有煤、矸和其它物体堵塞通风断面1/3以上。
(2)检查工作面顶板的完好情况;检查控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检查工作面是否全部停电。
(3)检查闲杂人员是否撤到警戒线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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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药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进行处理,否则严禁装药。
4)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5)装药前,引药的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保证扭结短路。
6)装药、填炮泥: 装药必须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炮眼封泥应先用小段粘土炮泥(黄泥)充填封孔后再装水炮泥,最后用粘土炮泥充填至眼口。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6m,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物作炮泥。
(1) 工作面装药,一般允许二人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协助放炮员装药(一人观山,一人递炸药和炮泥),特殊情况最多不准超过3人(一人观山,二人递炸药和炮泥)。同时,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监督装药工作。
(2)必须采用正向装药,药卷的聚能穴必须朝向眼底,不准使用垫药和盖药。 (3)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引药,严禁使用双引药。 (4)严格按爆破图表及装药结构图安排装药量和雷管。 (5)装药顺序,应先上眼、再底眼,依次进行。
(6)放炮员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将装入眼口的药卷轻轻送入眼底。
(7)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8)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最后装一卷炮泥,随药一起推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
(9)药卷装入后,先装一至二卷炮泥,再装水炮泥。 (10)装药后,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且扭结,盘好在眼口。
(11)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机电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班组长安排专人在工作面内洒水灭尘。 (12)工作面淋水较大炮眼内有积水时采用防水套。
8、设置、撤离警戒:
(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设置警戒。 (2)警戒处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拉绳。 (3)连好线,放炮员最后撤出工作面、撤到放炮地点,并挂好警戒牌。。 (4)打开回风顺槽水幕。
(5) 撤人距离,按母线敷设最短距离确定(直线段不低于75m,拐弯段不低于50m)。(详见1605回采工作面放炮设岗位置示意图) 。预测有突出危险时严格按防突措施执行。
9、连线:
(1)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2)必须采用串联方法连接,先底眼后顶眼。 (3)连接顺序必须由上端开始向下端进行。
(4)脚线与脚线,脚线与母线联接必须采用对头连接。
(5)接头有锈蚀或污物必须清除掉,各连线头都必须使用绝缘胶布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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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眼深大于脚线长度时,需延长脚线时接头要错开,并用胶布包好。 (7)连线后的所有接头必须悬空, 连线后最后两根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
(8)放炮不准使用小线作为连接线, 只准放炮员一人在工作面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 (9) 连线后, 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内容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10)瓦斯浓度达到1%时,停止放炮作业,立即进行处理。
(11)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按“三人联锁放炮制”要求顺序进行换牌。换牌顺序“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13)放炮员吹一声长哨撤出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
10、放 炮
串联预裂微差松动爆破,分次爆破,一次爆破长度不得超过20m,瓦斯异常段一次爆破长度不得超过10m, 顶板破碎段一次爆破不超过10个炮眼。
必须单向起爆(由下至上或由上至下),中间不留煤垛。
1) 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必须使用MFB-150型发爆器,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放炮,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使用其他方法起爆。 2)放炮前,区排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3)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4)放炮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放炮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拐弯),直线75米。
5)爆破时,炸药箱、雷管箱及所有人员都必须在警戒线之外。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6)装药的炮眼应当班放炮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1、 验炮:
1)、炮响待工作面炮烟散尽 (瓦斯异常区域必须等15分钟) 后 , 瓦检员检测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允许放炮员和班组长进入放炮地点验炮。
2)、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工作面的通风、煤尘、瞎炮、残炮、顶帮支护等情况,发现崩倒或卸液的支柱及时扶正、补液;发现漏顶超高地点,及时接顶严实。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处理。
3)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内容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4)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5)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处理瞎炮工作必须在班组长亲自指挥下进行;②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重新连线放炮;③在原瞎炮口0.3m处重新打眼装药放炮;④严禁用手拉镐刨,严禁用压风吹或水管冲瞎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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