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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部门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在乙方进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由甲方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变化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教育,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确保每个工人都接受教育,并在记录上签字。
4.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违章作业行为要及时予以通知、制止,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予以禁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5.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等,要求其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乙方搭设的脚手架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环保施工方案。
2.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和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3.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三定”措施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4.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5.负责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的公司安全教育,定期、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
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为本公司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7.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8.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18岁以下60岁以上、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不提倡录用及身份不明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山东省建管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9.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办理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严格执行“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规定,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2.乙方必须执行班前教育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公司或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为工人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5.乙方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应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
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6.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因事故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施工安全保证金
施工安全保证金已包含在履约保证金中,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按约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六、其他约定
1.此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附件,效力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分包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为准。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以下无正文)
附件5: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甲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我司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工程,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做到: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向甲方提交工人花名册(附身份证明)和工人签收工资的单据、银行工资发放记录、影像资料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后期的劳务报酬直至劳务分包单位履行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义务。
二、我司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业农民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劳务分包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工资,致使农民工向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相应的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或因此造成工程的部分、全部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暂扣尚未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报酬,直至农民工的工资争议得以解决。若因农民工的工资争议事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将损失数额从尚未支付的劳务报酬中扣留(此项无需劳务分包单位确认),不足部分另行向劳务分包单位追索。
三、我司确保报提交给甲方的资料:工人花名册(附身份证明)、工资表、发放工资影像资料、照片等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并对提供的以上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四、若因安全、群众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媒体曝光等问题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我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自愿承担违约金10%的违约金。
五、我司自愿接受青岛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理和处罚。
特此承诺,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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