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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委托 为我公司在延吉路两侧改造项目2#地块的劳务公司项目经理。
受托人 的权限为:代表我公司履行合同及施工管理,代表我公司处理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
受托人无权转委托。
授权单位:(公章)
2017年 8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及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施工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保修期限约定:乙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执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承担的保修范围、责任及保修期和国家相关法律及保修规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产生相关费用,自质量保证金中自动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分包工程结算值的5%,根据实际报修、维修及服务情况,扣除乙方承担费用、违约金、以及其他原因应扣款后,将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以总包合同约定的发包方返还质量保证金时间为准。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固定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在组织施工生产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加强扬尘防治,保护环境;20:00至次日6:00严禁施工,防止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7.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期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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