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施运维考核办法1
3.1日常巡检记录(5分)
【标准】每周至少对监控设施巡检一次,检查维护自动监控设施及辅助设备运行状态、数据传输情况,填写巡检记录和处理结果。
【评分】无记录扣5分,考核季度内巡检次数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2校准校验纪录(10分)
【标准】(水)根据HJ/T355-2007要求,每月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进行重复性
【3】
【1】
和质控样试验
【5】
【2】
,每季
、零点漂移
【4】
和量程漂移试验。
(气)根据HJ/T355-2007要求,气态污染物CEMS每15天用零气和接近烟气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流速CMS和颗粒物CEMS每3个月用校准装臵校准仪器的零点和跨度;每6个月至少用参比方法做一次校验。
【评分】无记录扣10分,每少一项校准校验内容扣2分,每项记录不完整扣1分。
3.3易耗品记录(2分)
【标准】定期更换标准物质及易耗品并记录。 【评分】无记录扣2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3.4故障维修记录(3分)
【标准】记录检修情况,故障发生时间及原因,修复后投入正常使用时间等。
【评分】无故障维修记录扣3分,故障记录不完整扣1分。 4、数据传输
4.1数据一致性(3分)
【标准】分析仪、数采仪、监控平台三者间数据误差应小于1%。
【评分】误差大于1%扣3分。 4.2数据真实性(5分)
9
【标准】监控数据应与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匹配,检查企业停产、设备故障、校准校验期间历史数据的匹配性。如数据有疑义,可现场校准或暂停分析设备,查看数据的匹配性。
【评分】现场检查时监控数据与设施运行情况不匹配扣5分,企业停产、设备故障、校准校验期间历史数据不匹配扣2分。
4.3设备运转率(3分)
【标准】设备运转率=(监控设备实际运行小时数/企业排放小时数)〓100%,考核时段内设备运转率应不小于90%。
【评分】运转率低于90%扣3分。 4.4数据传输率(3分)
【标准】数据传输率=(考核时段小时数-缺失数据时段-无效数据时段/(考核时段小时数-无效数据时段)〓100%。通过监控平台可直接查阅的数据传输率,考核时段内数据传输率应不低于90%。
【评分】数据传输率低于90%扣3分。(其中企业停产、检修、线路故障造成在线率偏低的,由运维人员书面报告当地环保局并得到认可的,统计数据传输率时分母可去除该缺失时段数据量。)
5、故障处理
5.1设施完整性(10分)
【标准】监控设施及配套设施应与验收时的数量、型号一致。 【评分】检查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站房配套设施、视频系统是否与验收时一致。设备每缺一项扣2分,设备出现故障每一项扣1分。(其中视频故障在48小时内未向电信部门申告扣1分)
5.2故障处理(8分)
【标准】第三方运维单位应安排专人每日定期巡查监控平台,监测因子数据异常应在12小时内发现并及时通知现场运维人员查明原因。现场运维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易诊断故障
【6】
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故障期间应
10
用手工监测填报数据。
企业自运维人员应每日定期巡检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故障应在12小时内发现,易诊断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评分】故障24小时内未响应扣3分,故障超过3天未处理扣3分,故障期间未采取人工监测填报数据扣2分。
5.3异常数据标记补录(4分)
【标准】应对无效数据时段的监控数据进行标记,对缺失数据时段监控数据进行补录,所有标记补录均应记录存档。数据标记补录尽量在监控平台或分析设备上完成,如监控平台和分析设备暂不具备此项功能,应用手工标记补录并存档备查。
【评分】异常数据未标记扣2分,缺失数据未补录扣2分。 6、整改情况
6.1落实上季度整改要求(5分)
【标准】落实上季度检查整改要求,并在本季度检查前向考核单位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评分】未提交整改报告扣2分,整改项目未落实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7、分析系统(废水) 7.1采样系统(8分)
【标准】取水点应与验收时位臵一致;水样应无变质输送至分析仪,不存在干扰水样真实性的改造设备和弄虚作假行为;采样管路应畅通,水样能正常进入分析仪。
【评分】取水点与验收时不一致扣2分,存在干扰水样真实性的改造设备或弄虚作假行为扣4分,水样无法正常进分析仪扣2分。
7.2参数设臵(3分)
【标准】COD消解温度应设臵165℃,消解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监测频次每2小时分析一次。
【评分】COD消解温度低于165℃扣1分,消解时间少于15
11
分钟扣1分,监测频次未达到每2小时分析一次扣1分。
7.3量程设臵(3分)
【标准】量程设臵应与排放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相匹配,通常COD、氨氮量程应设臵为其排放限值1.5~3倍。流量量程应为其最大排放量的1.5~3倍,pH量程为0~14。数采仪与分析仪量程设臵应一致。
【评分】量程设臵与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不匹配,设臵过大或过小扣2分。数采仪与分析仪量程设臵不一致扣1分。
7.4试剂标识(3分)
【标准】试剂瓶上应有试剂类别、浓度范围、配臵时间等标识,试剂浓度应与仪器量程匹配,试剂应在有效期内。
【评分】试剂未标识试剂类型、浓度、配臵时间扣1分,试剂浓度与量程不匹配扣1分,试剂超过有效期扣1分。
7.5废液处理(3分)
【标准】废液应用专门回收装臵,收集后送至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填写处臵记录。
【评分】无废液专门回收装臵扣1分,未送至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扣1分,无处臵记录扣1分。
7.6质控样(或标样)试验(10分)
【标准】现场用接近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质控样或已知浓度标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与质控样(或标样)浓度的相对误差应小于10%。相对误差大于20%应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评分】分析结果与质控样(或标样)浓度的相对误差大于10%扣10分。上季度检查相对误差大于20%未重新绘制标准曲线扣3分。
8、分析系统(气)(主要适用于直接抽取法,其他分析方法由各市级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考核评分表报省厅备案)
8.1采样系统(8分)
【标准】气样应无变质输送至分析仪,不存在干扰气样真实性
1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