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审批申报材料规定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审批申报材料规定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5/8 0:40:59

6、拟补办部分建筑工程《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1份。【适用数字申报项目】

拟补办部分建筑工程《建筑物指标汇总表》或《构筑物指标汇总表》1份。【适用非数字申报项目】。

3.8.4变更规划行政许可(用地许可)

1、《南京市规划局变更审批结果申请表》1份。

2、拟变更的规划许可证及图件。

3、尚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自证声明书1份。

3.9 规划审批结果有效期延期

1、《南京市规划局审批结果有效期延续申请表》1份。

2、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条件。

3.10 注销规划行政许可

1、《南京市规划局注销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拟注销的所有已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及图件。

3.11 规划审批成果图件遗失补办

1、《南京市规划局审批成果图件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2、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1份。

3、两家报社刊登的遗失启事各1份。

3.12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备案

1、《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备案申请表》1份。

2、申请人委托书1份。

3、增设电梯的全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套。

4、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及结构安全说明1套。

5、增设电梯书面协议书1份。

6、国家公证机关对增设电梯书面协议书的公证书1份。

7、申请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结果报告1份。

8、明确与异议人(或相邻业主)就权益受影响所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1份。【适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意见的】

3.13 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划确认

1、《南京市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规划确认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使用权文件复印件1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申请的须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利害关系人意见书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复印件1份。【适用按规定需环境保护、建筑安全监督、消防等部门审查的】

6、对申请利用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事项进行公示的结果报告1份。

7、明确与异议人(或相邻业主)就权益受影响所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1份。【适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意见的】

8、房屋产权人应提交如遇房屋征收仍按照房屋权属原登记用途补偿的书面承诺书1份。

联系我们| 无障碍阅读| 版权信息|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南京市规划局版权所有?2010

苏ICP备05026449号-1

网站标识码:3201000047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387号

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 210029 Tel:025-84733729 Fax:025-84733824 技术支持: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 浏览器支持:IE6.0(IE6.0以上版本推荐使用兼容性视图)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6、拟补办部分建筑工程《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1份。【适用数字申报项目】 拟补办部分建筑工程《建筑物指标汇总表》或《构筑物指标汇总表》1份。【适用非数字申报项目】。 3.8.4变更规划行政许可(用地许可) 1、《南京市规划局变更审批结果申请表》1份。 2、拟变更的规划许可证及图件。 3、尚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自证声明书1份。 3.9 规划审批结果有效期延期 1、《南京市规划局审批结果有效期延续申请表》1份。 2、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条件。 3.10 注销规划行政许可 1、《南京市规划局注销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