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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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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2 2:57:02

2、持肯定说的观点 (1).纵横经济关系说(陶和谦、史际春)(2).协调说(杨紫煊) (3).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李昌麒)(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漆多俊) (5).社会公共性说(王保树)

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理由 (一)法理依据

1、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共性就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方法

(1)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1)指令性调整方法(刚性调整) 2)指导性调整方法(弹性或柔性调整) (2)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3)共性调整和个性调整结合 (4)实体调整与程序调整结合 (5)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二)经济作为独立部分法的现实依据

1、具备“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关系”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

2、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现代国家中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把国家协调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抽象、总结和整合,有利于提高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认识。

3、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二节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部门,它们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这是由经济法和民法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平等性、私人性和自治性;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干预、协调、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管领性、公共性和干预性。 2、两者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民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这两者都是私人;而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国家调控关系有关的当事人,主要是国家经济监管机关,都是社会公共性机关。 3、两者的权利(力)不同

民法的权利是一种私权利,可以约定,自由行使,可以放弃或转让;而经济法的权力是一种社会公共性权力,依法规定,有序行使,不可放弃或转让。 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

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等;而经济法主要由市场主体监管法,市场秩序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

5、二者的作用不同

经济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而民法比较注重维护私人的利益,其次才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6、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民法是一种典型的私法,它以私人为主体,以私权为本位,以意思自治为圭臬(gui nie),是一种自主性调整机制的法;而经济法是一种以公法为主的法,它以社会为本位,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是一种社会整体调整机制的法。 7、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也包括非经济责任。民法主要通过民事责任的追究来进行调整。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尽管民法与经济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互不相关。

由于民法与经济法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经济,也不是片面的国家干预经济,而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密切结合的混合经济。 第三节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社会演进以及由其所导致的法律变迁大体上呈以下发展趋势: (1)在自然经济阶段。行政权力管理一切。 (2)在商品经济(市场自由竞争)阶段。

行政权的范围日益缩小,行政权的行使不断受到制约,许多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如宪法、民法、商法等等。这在法律进化史上就是公私法的划分。 (3)在市场经济的垄断阶段。

由于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了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提出了维护市场竞争和进行宏观调控的普遍要求,要满足这种普遍要求,仅靠过去那种临时性的、个别性的、行政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尽适当的,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普遍性的、法律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新的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了,这个法律部门就是经济法。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管理各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行政关系。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是行政管理的产物而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它具有普遍性。 2、两者的主体不同

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而经济法主体主要是与进行市场监管和进行宏观调控有关的当事人。

3、两者的权力不同。

行政法的权力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本质上是一种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法关系中,行政权是一种主导性权力,它决定支配其他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经济法的权力不尽是行政权,这种权力必须依法行使,自由裁量不大。在经济法关系中,许多经济法权力不是本位性的权力,这种权力依存于、服务于其他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4、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

行政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经济法调整的是市场主体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其构成要素主要是市场主体法,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 5、两者的本位和宗旨不同。

行政法是国家本位法。在行政管理关系中,政府是管理主体,相对方是管理受体,两者是一种

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行政法关注的核心和重心是政府本身,其宗旨是限制政府权力、管理行政机关。

经济法关注的核心和重心是市场秩序,其宗旨是维护市场竞争和进行宏观调控。 6、两者的作用不同

经济法对于引导、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行政法对于引导、推动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且经济法的作用更为直接和明显。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尽管经济法分离于、独立于行政法,但这并不等于说经济法与行政法不再相关,实际上两者仍

然是相互配合的。这是由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遍性的,一类是具有特殊性的,前者由经济法调整,后者主要由行政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上述双重性质和交织并存以及法律和行政的属性决定了:社会经济关系的法治化,必须要求经济法和行政法应并立同行,和衷共济,取长补短,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为共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努力

结语: 通过学习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明确经济法地位的独立性。

第四章 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理念 一、经济法理念的概述 1、法理念的基本含义

理念是一个外来语,是指人们具有的由一定的世界观所决定的最一般最基本的观念、思想倾向和价值追求。

法理念则是人们对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 2、经济法理念和经济法价值之间的关系

? 经济法的价值,指的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所追求的目标。经济法的价值观是对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予以价值判断和适用的一种标准 ?经济法的理念和经济法的价值是同义的。 3、法理念的层次性。

?法理念又具有层次性。它既可以是人们关于整个法或一国法律制度的最抽象和最基本的认识,如公平、正义;也可以是平等、自由、效率、秩序等公平、正义的具体形式,较为具体的法理念;还可以是部门法或某种法律制度的理念,如民法的理念、经济法的理念、产品责任法的理念、消费者法的理念等。 4、经济法的理念

?经济法理念作为法理念的一个层次,首先也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同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法部门,其理念又限定于在经济社会化条件下,实现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实质公平正义。

二、经济法理念的实质内容

?我国经济法的理念应为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表现为经济法是公私交融、社会本位法,是平衡协调、综合调整法。 1、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是相对于形式正义而言的,实质正义观在于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社会性的正

义与公平,是一种追求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社会主义的正义观。

?实质正义并不排斥形式正义,它是在形式正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形式正义的一种扬弃,而不是简单的走向反面和极端化。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观体现在:

(1)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2)实质正义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3)实质正义还体现为法律调整手段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2、社会效益

?经济法追求的是社会的整体效益。经济法追求的社会效益在于它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与发展,微观和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之一。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观及其以社会为本位,决定了它不能只强调经济的、局部的效益,而应该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法。” 3、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

?现代经济法是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的法律手段,经济自由是其出发点和归宿,它应当为了自由而干预、限制,而不是通过干预而限制乃至扼杀经济自由。

?对于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而言,理性的把握好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之平衡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第二节 经济法原则 ?一、概述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意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最基本准则。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普遍性。指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贯穿于经济法的全部实践活动,适用于一切经济法实践活动。

2、抽象性。所谓抽象性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精神实质的概括和抽象。

3、行为准则性及可操作性。所谓行为准则性及可操作性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象其他规范那样具有准则性。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不同表达 ?“国家协调论”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1)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2)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国家调节论”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家调节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 “国家干预论”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管理和市场运行经济法论”(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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