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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规范 6.1.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2 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4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 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 6.1.4 在一个档柜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6.1.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 2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3 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 3)、N、PE;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6.1.6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 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 m, 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6.1. 6-1所列数值;铁横担应按表6.1.6-2选用,木横担截面应为 新规范 7.1.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说明 新规范对负荷电流的概念进行明确。 2 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电压的5%。 3 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 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 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5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7.1.4 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7.1.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规定: 1 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 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 3)、N、PE。 7.1.6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新规范增加了“两根电杆导7.1.7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线之间的距离” 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 m。 7.1.8 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离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你压铁横担角钢应按 13
旧规范 新规范 说明 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80×80mm2;横担长度应符合表表7.1.8-2选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6.1.6-3的规定。(见旧规范附表) ×80 mm2;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用。(见新规范附表) 6.1.7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7.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施的距离应符合表6.1.7的规定。的距离应符合表7.1.9的规定。(见新规(见旧规范附表) 范附表) 6.1.8 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30mm。 6.1.9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6.1.10 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6.1.11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 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 2 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6.1.12 拉线宜采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4.0。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 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6.1.13因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 6.1.14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 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6.1.14-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1.14-2的要求。(见旧规范附表) 7.1.10 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 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7.1.11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新规范对“混凝土杆的裂纹进行了量化”、“对木杆的梢径加大了10 mm” 新规范增加了“电杆的回填土分层夯实”的规定。 7.1.12 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可采用单横担单绝缘子,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到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7.1.13 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1 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 2 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7.1.14 电杆的拉线宜采用不少于3根D4.0mm的镀锌钢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地面2.5 m处装设拉线绝缘子。 7.1.15 因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电杆的夹角宜为30°。 7.1.16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 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16-1规定。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7.1.16-2的要求。(见新规范附表) 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新规范规定“电杆的拉线为镀锌钢丝”,旧规范为“镀锌铁丝”。新规范对“拉线的装设绝缘子的概念进行明确” 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7.1.17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6.1.15 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做短 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路保护时, 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 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 新规范规定“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14
旧规范 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6.1.16 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负荷电流。 6.1.17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6.1.18 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第二节 电缆线路 新规范 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动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 说明 新规范规定“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 7.1.18 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 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7.2 电缆线路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新规范规定“架空线路必须有过载保护”与旧规范的前提条件要求高。 新规范的规定条件有充化。 新规范是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缆线要用五芯线。” 无 6.2.2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7.2.2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环境条件,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第7.1.3条1、2、3、款的规定,根据其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6.2.1 电缆干线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新规范规定:埋地电缆要有标志。便于识别。 无 6.2.3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 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7.2.4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新规范增加电缆敷设的材料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要求。 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7.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新规范规定电缆的埋深增加0.1m,细砂在上、下、左、右铺设。硬质保护层增加了“混凝土板” 15
旧规范 6.2.4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2.5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 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 m。 6.2.6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6.2.7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 m。 6.2.8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6.2.9 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 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少于1.8 m。 新规范 7.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面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2.7 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 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 m。 说明 新规范对防护套管的大小作了新规定。 新规范增加了“与外电电缆的间距” 7.2.8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9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 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7.2.10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 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7.2.11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1.17条和7.1.18条要求。 7.3 室内配线 新规范增加了禁止敷设注意事项。 新规范对在建工程的电缆引入提高要求。“刚性”固定,弧垂提高0.2 m,并且装饰装修等特殊阶段单独编制用电方案。 新规范增加内容“两个保护” 无 第三节 室内配线 6.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6.3.5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7.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新旧规范规定相同。 电缆。 7.3.2 室内配电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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