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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合同结算情况
EPC总承包合同成本基本已经结算完成,但建筑安装是由顾问集团与西北院、中地海外签订,最终结算价格尚未确定。主要合同结算情况见下表:
主要合同结算情况表
单位:RMB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目名称 可行性研究及设计费 建安工程 风机 塔架 132kV主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33kV箱式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电缆 钢材 柴油发电机 吊车租赁费 海运费 物流费(中外运) 合同价 结算情况 备注 16,300,000.00 14,880,000.00 130,000,000.00 253,348,880.00 34,877,660.00 48,000,164.26 由于为关联方施工,最终结算价格还在商谈中 240,189,320.70 33,781,898.12 2,585,000.00 2,455,750.00 7,406,346.00 4,537,000.00 12,339,910.63 12,339,910.63 6,512,069.58 6,512,069.58 758,000.00 720,100.00 30,985,272.00 76美元/FT 36,660,442.48 54,358,300.00 40,107,180.69 比尔 四、汇率变动分析
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时为固定总价合同,至2013年6月6日收到最后一笔尾款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已由2009年11月27日的6.8269升值到6.1187,人民币升值造成汇兑损失5,062.93万元。为控制汇率风险于2012年采用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减少汇率损失75.63万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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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割日期 2011.6.24 2011.11.9 2011.12.23 2012.3.27 2012.6.26 2012.6.26 2012.8.1 2012.8.21 2012.12.31 2013.6.6 合计 收款额(USD) 1,755.00 3,307.88 638.34 855.39 185.78 91.50 1,193.27 411.36 556.07 950.42 9,945.00 实时汇率 6.4742 6.3254 6.3146 6.2840 6.3211 6.3211 6.3305 6.2280 6.2126 6.1187 实时折算额(RMB) 11,362.22 20,923.68 4,030.86 5,375.28 1,174.32 578.39 7,553.98 2,561.94 3,454.61 5,815.32 签订合同时汇率 6.8269 6.8269 6.8269 6.8269 6.8269 6.8269 6.8269 6.8269 6.8269 6.8269 固定汇率折算额(RMB) 11,981.21 22,582.58 4,357.88 5,839.67 1,268.28 624.67 8,146.32 2,808.30 3,796.20 6,488.41 67,893.52 汇兑 损失额 618.99 1,658.90 327.02 464.39 93.97 46.28 592.34 246.36 341.59 673.09 5,062.93 结算汇率 6.4742 6.3254 6.3146 6.3071 6.3214 6.3214 6.3455 6.2280 6.2310 6.1478 结算额(RMB) 11,362.22 20,923.68 4,030.86 5,395.04 1,174.37 578.42 7,571.88 2,561.94 3,464.84 5,842.98 减少汇兑损失额 19.76 0.06 0.03 17.90 10.23 27.66 75.63 62,830.59 62,906.22 五、对Adama项目涉及税收政策的分析
(一)中国境内税收 1.营业税
项目是由顾问集团与中地海外组成的联营体与EEPCo签订总承包合同,联营体扣除5%的管理费(顾问集团51%,中地海外49%)后,由国际公司负责牵头实施。2011年顾问集团与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地海外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享受免征营业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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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现有税收政策规定的特准退税范围,且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非自产货物,均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凡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按现行规定予以征税。不属于上述两类货物范围的,如生活用品等,实行免税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埃塞俄比亚一期风电总承包项目风机等设备报关出口应享受退税政策,在执行时是由国际公司从国内设备厂家采购,再由国际公司对项目海运费、国内运费、物流费用和设计费等进行测算,增值后销售给顾问集团,由顾问集团报关出口,退税后再由集团公司返还到国际公司,截止2013年11月收到退税额为人民币7,290.05万元。
(二)埃塞俄比亚税收 1.税收政策概述
项目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企业预扣税收、进口货物附加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埃塞俄比亚关税分为21大类,近1000小类,税率为5%、10%、20%、30%、35%等几类;因埃塞俄比亚属非洲贫穷国家,其消费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率较高,特别是汽车、家电等高消费品;在埃塞俄比亚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必须按15%的比率缴纳增值税;埃塞俄比亚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与国内基本相同,征税起点为150比尔、税率为10%至35%;埃塞俄比亚企业所得税(INCOME TAX)税率为30%,对于永久进口生活物资等货物则提前征收3%的企业所得税;企业预扣税收(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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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 TAX),埃塞俄比亚税法规定,在埃塞俄比亚当地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等需按货物或劳务的价值预扣2%;进口货物附加税(SUR-TAX),埃塞俄比亚政府于2007年4月9日新颁布实施了10%的进口货物附加税(SUR-TAX),其征收基数包括:(1)经海关核准后的进口货物的实际价值及保险费用、运费费用;(2)进口货物已征收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埃塞俄比亚进口货物附加税细则规定:所有个人以及企业组织进口的货物均需交纳进口货物附加税,但是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部分货物(海关货物分类目录中30.04及30.05);用于农业的肥料;石油及石油制品;用于货运、客运以及其他目的的交通车辆;航空航天器材;经政府允许的重大投资项目可以免予征收。埃塞俄比亚税法规定印花税税率为5比尔至4%,是按照证照、合同、签约约定金额从价计征或定额征收。
2.关税及进口货物附加税
埃塞俄比亚一期风电总承包项目属于经埃塞俄比亚政府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对其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物资免于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货物附加税。
3.增值税
埃塞俄比亚一期风电总承包项目所需的所有物资免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销项税额为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的发票不含税收入的15%。根据顾问集团与中地海外联营体与埃塞俄比亚电力公司签署的合同规定,Adama项目免交增值税(VAT)。2011年5月2日向埃塞俄比亚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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