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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考核单位:经管科 2、储备资金总额
⑴责任单位:物管科、经管科、财务科 ⑵责任人:武学利、谢 静、孙大华、朱瑞琴 ⑶控制目标:月度储备资金占用额不超过270万元。
以上指标由公司统一考核,当月完不成指标的,按超出的比例扣罚责任单位劳务工资总额,最多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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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淮北矿业公司2014年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发挥工资在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约束与激励的作用。2014年矿业公司在内部工资分配上,以“内部市场化”为载体,以效率效益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市场化价格体系和结算流程,实现市场主体间的链式结算管理,减少无效、低效劳务支出和监督成本,实现市场主体自主管理,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安全、人力资源、效益主线,紧紧围绕内部市场化精细管理的要求,实现内部市场主体自主管理,建立起公司与单位、单位与班组、班组与员工之间的市场结算关系,进一步淡化岗位系数,打破内部“大锅饭”分配形式,实现市场主体按照“收入—支出=劳务工资”形式进行结算。
第一部分 集团公司相关工资考核政策
(一)集团公司基本工资项目构成
2014年集团公司核定计划工资总额分为基础工资、考核收购工资两个部分:
1、基础块工资:由岗绩工资、浮动工资、预付年薪、双突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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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年功工资、下井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交通费、班队长津贴、技能津贴、不在岗生活费构成。
2、岗绩工资按每个岗位系数900元核定。生产矿井按分系统定员人数及分系统平均岗位系数核定。
3、浮动工资延续2013年4季度工资政策。标准:井下岗位浮动工资每个系数500元,生产矿井机关及地面非年薪管技人员浮动工资每个系数300元。
4、预付年薪: 2014年月度预付年薪核定标准:生产矿(工程处)正处级10400元,副处级8320元,副总5824元;调研员按原岗位80%核定。
5、下井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交通费等按定员标准核定;年功工资和班队长津贴参照单位上年实际发生总额核定。
6、技能津贴按2014年10月末实际聘用人员分系统(采掘岗位、井下辅助岗位、地面岗位)、分技能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核定。
7、为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用工结构调整,老区井下辅助系统月平均每人降低260元,新区部分矿井采掘系统月人均提高440元,同时执行每人每月260元新区补贴政策。
8、不在岗生活费参照上年实际发生额核定。 (二)集团公司考核收购工资项目构成
集团公司三类矿井考核收购工资由:效益工资、安全工资、定员考核工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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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益工资:经营管理部考核收购按月发放。具体办法:增盈减亏额350%计提奖励;减盈增亏额100%扣减工资总额。
2、安全工资:包括季度安全体系建设奖、月度安全效果奖励、班子安全抵押兑现,具体标准及考核办法见有关集团公司安全文件。安全工资预留集团公司由安监局考核收购发放。
3、用工总量:按照集团公司2014年初核定定员标准(淮北矿业2062人):每超一人,每月从核定工资总额中扣减5000元。
第二部分 2014年淮北矿业工资管理办法
一、2014年矿业公司工资项目的确立与支付形式 (一)基础工资
2014年,淮北矿业基础工资包括:岗绩工资的固定部分(800元)、浮动工资、预付年薪、年功工资、班中餐、交通费、班队长津贴、技能津贴和不在岗生活费构成。 1、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重点体现职工生活保障功能,2014年公司各单位职工固定工资执行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人月。
固定工资支付方式:采掘、预备、修护、地面机关职工及公司管技人员最高执行800元/月,出勤低于年度平均月制度工作日的按照月度实际出勤班数支付;机电、保运、运输、通风按月度实际出勤班数支付固定工资。 2、浮动工资(保留工资)
集团公司核定的浮动工资,计入月度保留工资项目,2014年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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