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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项由各被罚款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后按照罚款人员范围直接落实到人,并交到财务科,由被罚款单位将罚款单据汇总后反馈到安检科备案。
2.奖励项由各被奖励单位接到奖励通知后按照奖励人员范围分配造表,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含职工档案号)一起报安检科,经安检科汇总、审核、盖章后递劳资科执行发放。
七、本文件自2008年3月份起执行,解释权归新桥煤矿,原《新桥煤矿2007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罚办法(暂行)》(新矿安〔2007〕105号文件)、《新桥煤矿第四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奖罚办法》(新矿安〔2007〕14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在此文件下发的同时《“八大亮点”工程评分表》将通过网络“oa”办公系统上传(此文件不再附设附件),请相关单位及时下载贯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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