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常用卫生监督文书的书写
常用卫生监督文书的书写
办理一般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时
最少使用8种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回执 8、结案报告
一、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受理记录,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控告,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
案件来源:《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社会举报的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 下级报请的或有关部门移交的
案发单位(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案情摘要: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处理意见:是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议(2种情形)
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应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负责等。
负责人意见:是对处理意见的批示。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二、立案报告
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为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厅(局)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时限:《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受理后7日内立案 立案条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 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 属于本机关管辖。
案情摘要,应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确定承办人员。
三、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作的记录。
检查时间,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检查地点,应写清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
下来。
A. 要求客观、相关、合法。
B. 可据情况选用陈述式、归纳式、监测记录式等书写形式记录。 C. 重点记录主要违法事实。
D. 卫生违法现象、违法行为的记录要准确具体。 E. 正确书写,正确使用。 F. 不随便用省略语。
G. 写明现场物证的位置、名称、数量、状态、标记等。 H. 不对现场卫生作评价。
表明执法者身份: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2人以上
被检查人签名:《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9条,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签字应注明情况,在场有关人员签字作证
四、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法人、负责人、××岗位员工、或具体的亲缘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写明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写明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内容要求:紧扣调查主题
具体、清楚、详细
重要事实和线索,应记录原话 不使用模糊或推测性语言
被询问人签名:《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8条,拒绝签字的,应注明情况
五、卫生监督意见书
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
监督意见栏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使其达到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一般用于设施、设备、工艺、具体操作等。
对虽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责令改正意见时,应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注意:1、无评价性作用
2、不能替代行政控制决定文书 3、不能作为处罚文书
六、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承办机构:
指负主要责任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科(处、室)等 承办人:
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卫生监督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
应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
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