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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境遇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
作者:韩珍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09期
摘要:在国库集中支付推进实施的背景下,基于预算编制的松弛等各种因素,容易出现各种财政拨款结余,对此的账务处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结概述国库集中支付境遇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的可能构成,而后梳理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并适当阐释其主要内容规定,最后点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账务处理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9-000-01 一、国库集中支付境遇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的可能构成
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预算管理的地位得到空前提升,对预算资金的把握和管控力度不断强化及细化。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也逐渐被强化。对于其具体概念,《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为“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①。 对于财政拨款结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是因预算管理提升而产生的结余,主要是因为预算执行管控力度的增强的效果;二是审计结果应用产生的结余,即在审计整改落实过程中产生的资金;三是部分事项的预算周期与财会制度的会计年度不一致,前者在年终不能进行结算,容易导致结余;四是预算编制松弛作风,导致预算规划资金多于实际所需,容易导致资金结余;五是相关政策及实际应用之间的差异,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可能面临着年度内无法确定扶持对象的情况,容易导致资金结余。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层面,容易将财政资金结余与财政资金结转混同,前者是剩余下一年度没有了专项用途;后者是暂时剩余,在下年度还将按照既定的方向使用和支付,只是节奏比预期缓慢。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账务处理的主要依据及规定
随着国库改革的不断推进,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处理的规范也日渐完善。200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之初,财政部印发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最后提及结转款项的账务处理②。同年颁发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虽然是会计核算方面的专项文件,但基本上没提及财政拨款结余问题。财政部很快意识到了这个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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