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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厦门2018年商务执法工作要点
根据《备案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如你公司对检查不予配合,我(单位)将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通报工商、外汇、海关等相关监管部门,并根据《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对检查事宜存有任何疑问,可与我(单位)(具体部门)进行联系。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检查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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