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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7) 塔顶高度大于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18) 塔式起重使用的开关箱应符合本规程第3.3.5 条的规定。
19) 在电气线路中,应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20) 当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1) 塔式起重机的吊钩装置起升到下列规定的极限位置时,应自动切断起升的动作电源:
① 对于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臂架下端的极限距离应为800mm; ② 对于上回转的小车变辐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极限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2 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1000mm; b. 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4 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700mm。
③ 对于下回转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极限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2 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800mm; b. 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4 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400mm。
6.5.22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22) 幅度限制器,对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和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变幅限位行程开关动作后与缓冲器的距离应符合该塔机说明书要求。
23)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置和断轴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有效。
24) 对轨道式塔式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保证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不小于1m 处时能完全停住,同时还应安装夹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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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指示器,应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② 动臂的支承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应设连锁保护装置; ③ 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安装锚定装置或铁靴;
④ 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 时,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警报;
⑤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环(器)的,应设置回转限制器,左右回转应控制在1.5 圈。 26) 液压顶升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液压顶升系统中应设有防过载的安全装置;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② 顶升油缸应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油缸之间不应用软管连接;油缸固定销轴应安装到位,不应有磨损;油缸不应有内泄、外漏、溜缸;
③ 顶升横梁不应有变形;挂靴不应有磨损;安全销(楔)应齐全、有效; ④ 操作杆动作应灵敏、有效。
十、施工升降机
1) 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 的地面防护围栏,围栏门应装有机电连锁装置。 2) 各导轨架标准节组合时,每根立管接缝处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不应大于0.8mm。 3) 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应符合表6.6.3 的规定。
4) 附墙架与建筑物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角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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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吊笼运行应平稳,停层应准确,不应有异常振动及过热。 6) 电缆和滑触架在吊笼运行中能自由拖行,不应受阻。
7) SS 型人货两用升降机,吊笼提升钢丝绳不应少于2 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直径不应小于9mm。
8) SS 型货用升降机当吊笼用1 根钢丝绳时,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9) 层门和安装吊杆的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直径不应小于5mm。 10) 传动系统齿轮与齿条、滚轮运转应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及异常响声。 11) SC 型升降机传动系统和限速安全器的输出端齿轮与齿条啮合时的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应小于40%,沿齿长不应小于50%,齿面侧隙应为0.2~0.5mm。
12) SC 型升降机标准节上的齿条连接应牢固,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应大于0.3mm,沿长度方向的齿周误差不应大于0.6mm;齿轮与齿条、滚轮与立管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冲击、振动、异响。
13) 卷扬机传动应仅用于无对重升降机。
14) 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工作可靠有效。
15)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必须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16) 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吊笼停留时不应有下滑,在空中再启动上升时,不应有瞬时下滑;
② SC 型升降机的每个吊笼上应装有渐进式安全器,其制动距离应为0.25-1.2m,不应采用瞬时式安全器;
③ 吊笼门升降应自如,连锁性能应良好,只有当吊笼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④ 人货两用升降机和额定载重在400kg 以上的货用升降机,其底座上应安装吊笼和对重的缓冲装置;
⑤ 断绳保护装置应完好、反应应灵敏,动作应可靠; ⑥ SC 型升降机均应设置一对以上防坠安全钩; ⑦ 限位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限位开关;
b. 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提升速度小于0.8m/s 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8m;当提升速度大于0.8m/s 时,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能满足下式的计算值:
L=1.8+0.1v(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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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上部安全距离(m);
V――提升速度(m/s)。
c. 下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保证吊笼额定载荷下降时触板触发该开关,使吊笼制停,此时触板离触发下极限开关还应有一定行程。
⑧ 极限开关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极限开关应能切断总电源;
b. 非自动复位型的极限开关,其动作后必须手动复位后才能使吊笼重新启动; c.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之间的行程距离:SS 型升降机为0.5m;SC 型升降机为0.15m;
d.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应首先动作。 17) 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5m。 18) 安全防护网应完整,不应破损。
十一、电动卷扬机
1) 卷扬机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2) 露天作业的卷扬机应有防雨措施。
3) 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 卷扬机安装时应与定滑轮对中,钢丝绳出绳偏角α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自然排绳:α≤1°30′; ② 排绳器排绳: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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