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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
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闽政[2014]5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1 【实施日期】2014.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4〕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5号),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在农村社区规划整治建设“七好”要求基础上,拓展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加快推进美丽 1 / 3
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形成串点连线成片的规模效应,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2015年,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整治改善1000个村庄人居环境,创建100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30条以上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完成合福铁路沿线景观整治,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5万户、20万人,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
--到2016年,全省完成3000个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创建300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90条以上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完成福厦、温福、厦深铁路沿线景观整治,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15万户、60万人,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到2018年,完成5000个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创建500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150条以上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基本完成公路铁路沿线整治提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25万户、100万人,全面完成存栏250~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全省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基本实现排放达标。建设改造村道8000公里,全省80%以上的2000人以上建制村实现通达双车道公路。
--到2020年,全省建设改造村道10000公里,符合运营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800个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推进
(一)强化规划引领。不断完善村庄规划,增强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规划落实到位。
1.分层面完善规划。要在县城(城市)规划修编时进一步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明 2 / 3
确包括重点镇、中心村在内的镇村整体布局,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
和建设标准,提出不同区位、不同条件村庄环境改善的类型和时序。要抓紧修编或重新编制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或者编制不到位甚至“套图”的村庄规划;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加快组织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科学指导保护和建设工作。
2.优化规划内容。村庄规划要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发动农民充分参与,做到符合村情村貌,满足村民需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要保护农村的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加大普查力度,挖掘认定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明确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做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危房改造、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的要求,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统筹安排生产性基础设施;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简单管用,主要项目要达到可直接实施的深度,并履行法定报批程序。
3.提高规划执行力。村民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组织规划编制人员和基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进村入户宣讲村庄规划,让村民了解规划、熟悉规划、看懂规划、认同规划。要把规划实施的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将规划转化为村民自觉的行动,实现村民对规划要求的自我约束、自我维护、自我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文化厅、国土厅、民政厅 (二)分类指导推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三个层面分类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基本整治村。对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区位比较偏远、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按基本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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