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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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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4 4:09:13

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冀建质〔2011〕7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把建设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的要求落到实处,依据《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标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工程参建各方加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号召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强化引导,使参建各方统一行动,明确目标要求,自觉强化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二、明确专项治理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的落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在巩固主体结构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使用功能质量,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对当前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等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有所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落实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应牵头负责具体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低工程价格、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期不得低于定额工期的70%。在工程开工前要下达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

设计单位应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和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有关分部、分

项工程要明确设计详图和施工做法,并做好设计交底。在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质量通病防治方面按图施工情况。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列入重点审查内容,未按强制性标准落实各项质量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核发审查合格证书。质量通病防治做法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实施者,应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专项治理内容,并明确专项治理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承包企业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并形成专项治理自评报告。

监理单位应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工程中要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其他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

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专项治理措施列入招标评标内容。工程造价监管机构应对专项治理给予政策支持,施工单位因采取专项治理措施所增加且计价依据中未包括的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通病问题和隐患。工程完工后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设区市要结合地方工程质量通病实际,制定本地治理通病的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两年努力,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再上一个大台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通病表现形式: 现浇板易产生贯通性裂缝或上表面裂缝;现浇板外角部位易产生斜裂缝;现浇板沿预埋线管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

1.1 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大。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

1.2 应加大现浇板的刚度。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0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80mm,当埋设线管较密或线管交叉时,调整当前位置的楼板厚度,确保线管埋设所需混凝土厚度。现浇板应进行抗裂验算,对于过长的单向板,适当提高钢筋的配筋率。

1.3 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钢筋直径和间距宜按小和密的方式布置。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管线应尽量布置在梁内,当楼板内埋置管线时,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需立体交叉的不应超过二层管线,保证现浇板内钢筋网的位置。线管在敷设时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浇筑顺利且振捣密实。

1.4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1.5 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未设变形缝时,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后浇带处应设置双层钢筋,后浇带混凝土与两侧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个月。

1.6 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安装上层现浇楼板的模板及其支架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严格控制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允许采用拆除模板后再用顶柱支顶的方法。

1.7 后浇带处应采用独立的模板支撑体系,浇筑前和浇筑后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之前,后浇带两侧梁板下的支撑不得拆除。

1.8 应加强对现浇楼板负弯矩钢筋位置的控制。控制负弯矩钢筋位置应设置足够强度、刚度的通长钢筋马镫,马镫底部应有防锈措施。双层上排钢筋应设置钢筋小马镫,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只。

1.9 在混凝土浇筑时,对裂缝易发生部位和负弯矩筋受力最大区域应铺设临时性活动跳板。

1.10 预拌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1.11 冬期施工时,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的温度和覆盖的保温材料,应进行热工计算后确定,且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1.12 施工缝处继续浇注混凝土时,已浇筑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浇筑前

应清除施工缝处垃圾、水泥薄膜和松动的砂石,凿毛后用水冲洗干净并充分湿润,残留积水应清除。

1.13 现浇板浇筑时,应振捣充分,在混凝土终凝前应进行二次压抹,压抹后应12小时内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1.14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宜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冲击。

1.15 主体验收前,应对现浇楼板进行检查,发现裂缝立即处理,并形成记录。 二、混凝土夹渣、蜂窝、麻面、缺棱掉角

治理主要措施:

2.1 柱、梁柱节点、混凝土墙以及梯板的模板安装均应在其根部预留100mm×100mm的清扫口,清洗垃圾后再予封孔,防止接口处出现夹渣现象。清扫口按下列要求留设:

(1)柱、梁柱节点每根(处)留一个清扫口; (2)混凝土墙每3m留一个清扫口。

2.2 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浇筑应分层下料,分层振捣,防止漏振。模板缝应堵塞严密,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板支撑情况,防止漏浆。柱、墙根部应在下部加入100-200mm厚与该混凝土相同配比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筑上部混凝土。

2.3 模板表面清理干净,不得粘有干硬水泥砂浆等杂物。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应浇水充分湿润,模板内不得有积水,模板隔离剂应涂刷均匀,不得漏刷。

2.4 拆模时间按规范规定结合自然条件确定,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加强成品保护,防止碰撞混凝土结构或构件。

三、混凝土墙体轴线位移、楼板厚度超允许偏差、房间几何尺寸超允许偏差

通病表现形式:施工时因墙体位置、顶板标高、厚度的控制措施不当,出现墙体轴线位移、楼板厚度超允许偏差、房间几何尺寸超允许偏差。

治理主要措施:

3.1 加强对轴线、500mm线的校核检查,保证轴线、标高准确。

3.2 混凝土柱、墙、楼板的模板支撑体系必须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首层(无地下室)楼板模板支撑下的回填土要夯填密实,铺设木垫板。

3.3 模板支撑完成后,应测量、校正模板的标高和平整度,对开间模板上口处对角线尺寸进行检查,同时对每块墙体大模板的垂直度、阴阳角部位角模方正进行检查,若有偏差随时调整。

3.4 楼板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对剪力墙中暗梁部位、主次梁交叉部位的楼板负弯矩钢筋标高进行检查,避免钢筋超高,导致板厚不准、楼面超高,减小房间净空尺寸。

3.5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看护,发现模板、钢筋位移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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