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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110V直流系统充电电压以最低电压127V,最高电压130V,最长充48小时,但不少于24小时,充电电流100Ah的蓄电池不能大于10A,65Ah及以下的不能大于6A。
蓄电池组工作在浮充状态时,充电电压值应调定在13.5V~13.62V±1%。 浮充电压对蓄电池的容量及使用寿命有直接影响。高于推荐极限的浮充电压会降低蓄电池使用寿命及容量。低于推荐值的浮充电压会导致蓄电池容量不足。
在浮充运行方式下,充电电流限制不甚严格,该电流允许值可在10A~20A∕100Ah额定容量之间(近似值)。
铅酸蓄电池的最佳运行温度是20℃±5℃。温度的绝对上限是55℃,在使用中不能超过45℃。所有技术数据都是在额定温度20℃条件下测出的。过高的温度将严重缩短蓄电池使用寿命。过低的温度会降低蓄电池可用容量。在15℃至25℃范围内,充电电压不必随温度的变化进行调整。如果运行温度持续不在此范围内,充电电压应予调整。温度调整系数为-0.005V∕单体·K。浮充使用时,应采用下述随湿度而调整的充电电压: 5.2.3初始充放电
蓄电池安装后应尽快进行活化充放电(初始充放电)。活化过程分为充电—开路静置—放电。 a. 充电
充电过程分为均衡充电—→浮充充电。 b.开路静置
所谓开路静置又简称静置,是指将蓄电池组与充电设备及负荷完全断开放置。静置时间为2~6小时(建议静置时间不少于4小时)。静置结束后开始放电。 c.放电
蓄电池组放电的环境温度应尽量达到25℃。放电以10小时放电率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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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电结束的条件为:蓄电池组放电达到10小时或出现单只蓄电池电压降到10.8V。放电过程中,应记录蓄电池组、单只蓄电池的初始电压及环境温度,每隔10分钟,记录1次单只蓄电池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及放电电流,当某只蓄电池电压接近10.8V时应甩开。 d.使用
蓄电池组放电结束,若蓄电池组放电合格,在静置结束后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5.2.4使用后的充电方式
铅酸蓄电池在正常的运行条件下是不需要均衡充电的。但在蓄电池间出现电压不一致时,可进行1次均衡充电,即可基本消除。在下列条件之一情况下,应进行均衡充电—→浮充充电。
(1)任意一个蓄电池浮充电压低于13.08V。
(2)在紧急事故放电后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对蓄电池再充电。 (3)在一组蓄电池内单只蓄电池最高与最低浮充电压之差大于0.3V。 5.2.5蓄电池使用后的容量测试
容量测试时,环境温度应尽量达到20℃~25℃为宜,低于20℃时蓄电池实际容量会减小。将蓄电池先进行20%~30%的放电,然后遵照初始充放电方式进行。
初次循环,实际容量≥90á0,三次循环后,实际容量≥95á0。 5.3蓄电池的使用和维护
通常所说的免维护电池其定义是不确切的,所谓免维护密封电池,只是无须人工加酸加水,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免维护;相反其维护要求变得更高。
电池长期不用或长期处于浮充状态,电池极板的活性物质很易硫化,当活性物质越来越少时,电池的放电能力也越来越差,直至放不出电。
此外,由于电池之间的离散性,单体电池之间的实际电压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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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标称的浮充电压只是一种均值,所选定的浮充电压并不能满足每一节电池的要求,如果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状态,其结果必定是,部分电池的电量能保证充满,而有一部分电池是无法充满的,这一部分电池表现出来的电压是虚的,需要放电时,其放电能力很差。
因此,要求定期对电池作维护性的均充活化,以免电池硫化、虚充,确保电池的放电能力和使用寿命,蓄电池维护程序分为3个部分。 5.3.1日常对蓄电池组的维护和检查。 5.3.2蓄电池系统月度检查。 5.3.3蓄电池系统的年度维护。 5.4日常对蓄电池组的维护和检查
5.4.1日常对蓄电池组的维护系每天交接班及值班过程中的检查维护。 5.4.2检查维护项目包括:监控系统工作情况、充电机工作情况,斩波稳压器工作情况、蓄电池连接情况,蓄电池有无过热现象,有无爬酸现象、其它模块工作情况。
5.4.3各变配电所每周一交接班进行一次均充电;若充电机均充浮充不能自动转换,每周一交接班时进行30分钟的手动均充电后手动转为浮充电,注意检查均充电系统正常,电池无过热,电气连接正常。
5.4.4在每次倒闸结束前后,必须注意观察蓄电池均衡充电和浮充充电情况。 5.4.5电池均充电结束时,整组电池电压升高至144~153V左右(110V系统),220V系统升高至288~306V左右,若有电池温度异常升高,应予以注意并作好标注。对充电机能够自动进行充电转换应注意比较历次充电时间长短及进期有无大量倒闸作业,分析电池容量有无下降。
5.4.6固定型密封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不需维护(无需补加水)。蓄电池采用了单向限压阀密封,打开将导致损坏。要保持蓄电池始终清洁干燥以防漏电。蓄电池的塑料部件,特别是电池盖,只能有不含任何添加剂的净水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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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时,每年进行一次与初始充放电方式相同的充放电即可。否则充放电间隔时间应相应减少,但不应少于120天∕次。频繁的均衡充电将缩短蓄电池使用寿命。 5.5蓄电池系统月检项目:
5.5.1电池系统月检包括每月变电所蓄电池设备承包人对蓄电池进行检查清扫,对单只蓄电池进行电压核对测量,并做好记录。月检应在蓄电池充满电的情况下进行。
5.5.2电池在使用及带电保存中,严禁金属器具与正负两极相接,以防短路损坏电池及烧伤人员、工具。在电池上作业时应对工具作防短路处理,在清扫及测量时应注意不得短路。
5.5.3蓄电池应定人定设备,定时间进行清扫,应保证每月一次。清扫时应用湿布檫试电池(切忌用酒精及汽油等有机物清洗)。注意水不得进入电池内,也不要积存在电池盖上,对爬酸严重的电池,可用低浓度碱液清洗爬酸。 5.5.4检查电池跨接板联接牢固,紧固电池极柱螺母,注意检查电池电连接线有无断裂。
5.5.5检查蓄电池极柱有无漏液,有无极柱防氧化剂熔化造成的假象。电池极柱涂有防氧化剂,在一定温度下会熔化,很容易吸附灰尘,造成蓄电池极柱漏液的假象。
5.6蓄电池系统年度维护项目:
5.6.1电池系统年度维护系指每年对蓄电池进行核对性充、放电试验,以及对达不到要求的电池进行处理的过程。
5.6.2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为避免酸性蓄电池产生记忆效应,若无特殊情况,对蓄电池放电应一次放电完毕,方可进行充电;不得随意对电池进行放电。
5.6.3蓄电池核对性充放电应在雷雨季节过后,在无大规模倒闸作业时进行,活化时应保证天气晴朗,室温在20±5℃时进行,蓄电池活化应由二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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