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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02 【实施日期】2016.10.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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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
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
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计划,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居住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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