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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工地
试验室专项督查的通知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湘交质监【2010】602号)的总体安排,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于2010年12月14日至31日进行了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省高管局于2011年1月1日至31日组织进行了第二阶段的重点抽查。厅决定于2011年3月1日至15日组织开展第三阶段的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范围
本次专项督查共抽查全省34个实质性开工高速公路项目中的16个,其中有4个项目已进行过抽查。具体项目为:长浏、通平、大浏、浏醴、溆怀、吉怀、东常、岳常、长湘、洞新、常安、张花、炎汝、娄新、衡桂、宁道。
二、专项督查内容
1、各项目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以及重点抽查和落实情况;
2、各项目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和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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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的建设情况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试验室的人员到位情况、场地环境状况、设备配备及管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
三、专项督查步骤 1、听取项目公司汇报;
2、检查项目中心试验室,随机抽查不少于30%的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
3、检查讲评。各项目公司、总监办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监理单位正副高监;试验室主任(授权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评价方法
1、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评价方法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合格,大于等于80分小于85分为基本合格,小于80分为不合格。
2、中心试验室评价方法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好,大于等于75分小于8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五、专项督查人员及项目安排
本次专项督查由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平同志总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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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组长:赵平、蒋鹏飞
成员:汪映红、邓继平、张端良、黎霞(专家) 联系人:汪映红(13508478880) 项目:长浏、通平、大浏、浏醴 第二组: 组长:郑京杰
成员:易武、钟放平、曾鹏飞、谢海秋(专家) 联系人:易武(13787099615) 项目:溆怀、吉怀、东常、岳常 第三组: 组长:谢立新
成员:章照宏、赵一林、苏格兰、高久平(专家) 联系人:章照宏(18673190003) 项目:长湘、洞新、常安、张花 第四组: 组长:刘飞
成员:胡翌刚、黄庆、王云、刘毅(专家) 联系人:胡翌刚(13607448275) 项目:炎汝、娄新、衡桂、宁道 六、 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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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个督查组应将责任落实到人、分工明确,对照评分表相应项目进行评分,并对评分结果负责。
2、 每组的联系人负责将评分表和有关检查情况汇总,在3月18日之前交省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 请省质安局负责联系专家,并组织专家对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学习。
4、 请省高管局负责将重点抽查情况汇总,交相应检查组联系人。
5、 本次检查要求遵守有关廉政纪律,轻车简从。
附表1:监理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专项督查表 附表2: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专项督查表
附表3:监理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专项督查评分表 附表4: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专项督查评分表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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