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 特等奖 国家级 20 15 12 9 5 10 省(部)级 15 10 8 5 2 8 校级 8 6 4 2 1 4 院级 5 3 2 1 0.5 2 获 奖 成 果 一(金奖) 二(银奖) 三(铜奖)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 科 研 立 项 发 明 成 果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为15分 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4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原则上不作为评分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测评委员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4: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独 著 合著(第一、二作者) 合著(其它作者) 核心期刊 12 8 4 一般期刊 8 6 3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4 2 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5加分。不同著作可累计加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著作评分标准 独 著 合 著 主 编 参 编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15 10 12 7 4 3 12 8 10 5 3 2 12 8 10 5 3 2 8 5 6 3 2 1 文学艺术作品类(B4) 评内容:学生在合法媒体上(报刊应该具有CN刊号和国际标准号、或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网站应该是学校、学站)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的文学、艺术、新闻作品。 分标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根据作品的质量、媒体级别和权威性,依据表6的评分标准确定具体媒体发表作品的分值。所广播、电视发表作品要有播出单位的播出证明或影音复制件),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集体合作作品如第一作者为教师则相应第一个学生作者认定为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在校级以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方可纳入加分范畴。在各类网站上发表作品的累计分数原则上不超过15分。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标准 国家级媒体 4—8 省级媒体 2—4 地市级公开发行的媒体,学校主办的合法媒体 1—2 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合法内部媒体 0.5—1 学院主办的 合法内部媒体 0—0.5 社会工作类(B5) 评内容: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助理、朋辈心理辅导员等。 分标准: 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创造性的完成开展工作,并因个人业绩突出的原因,受到学校及其以上级别的表彰,如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等,或者所主管的部门被评为先进集体,如班长任职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团支书任职所在团支部”、寝室长所在的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表7计分标准最高值计分。 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按按表7计分标准最低值加分。 生干部任职期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按其计加分。 情况在分数段中酌情加分。 工作评分标准 校、院、园区的学校、院、园区“三会”学生助理、勤工助学学生社团干部、班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各部门干部、学生党支基地学生干部、年级生干部、朋辈心理辅委副书记、学社联部的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 导员、寝室长 正副主席 8-10 5-8 3-5 1-3 工作职责 计分标准 社会实践类(B6) 评内容:对积极参加“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校、院五四评优中受表彰者;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获得优秀团,获得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或者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者的。 分标准:按表8加分。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认定书。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累计加分。 社会实践加分标准 优秀团队 负责人 成 员 国家级 8 4 8 8 8 4 省(部)级 6 3 6 6 6 3 校 级 4 2 4 4 4 2 院 级 2 1 2 2 2 1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表彰或书面表扬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大型活动志愿服务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人员 体、班级学生党支部(指建立了学生党支部的班级,下同)、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主要党支部;校级“十佳”/校级/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校级“十佳”/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其班级所有成员按表9加 表9:先进集体评分标准 全体成员 校级“十佳”表彰 校级表彰 4 2 院级表彰 1 文体艺术竞赛类(B7) 评内容: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者,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展演或竞赛、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之星”评选、“未来教育家奖”评选等综合素质型的竞赛活动。 分标准:按表10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竞赛、综合素质型竞赛加分标准 级 别 项 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个人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纪念奖、入围奖 集体奖 国家级 10 8 6 8 6 5 4 省(部)级 8 6 5 6 5 4 3 校 级 6 4 3 5 4 3 2 院 级 4 2 1 3 2 1 0.5 社 团 2 1 0.5 1.5 1 0.5 0.5 八条 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
、B3、B4、B5、B6、B7分别表示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各测评项目的评分值。
九条 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的成果,一般应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自评,经班级测
学院审核。
条 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该专业学生发展的需要,可以在现有的7项测评子项目内容框架下,对同年级同专业的测评项目进行适
院依据本办法设定的计分标准,在不突破本大项计分项目100分和7个子计分项目30分的封顶分数前提下,确定学院7个项目的分
。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办法: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
的加权和,其计算公式为:
F = F1×10% + F2×65% + F3×25%
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通过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的等级认定标准:85.00分以上为“优”;70.00-84.99分为“良”;60.00-69.99分为“合格”
合格”。
四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评定年度综合奖学金的直接依据;
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选先进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先进集体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审批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
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参考依据;
毕业生鉴定工作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