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税会差异 - 图文
收入类?《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5收入类?《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9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6收入类国税函[2008]875号:?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7收入类--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以及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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