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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摘自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44条: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按表5控制。 次要朝向高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9米,多层建筑(含中高层住宅)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6米,低层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4米,同时满足日照、消防及建筑施工安全等要求。如建设用地一侧为宽度10米以上绿化带,则该侧退让绿化带最小距离统一按5米控制。
表5 建筑主要朝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城市类型 建筑类型及高度 低层住宅 低层文教建筑 其他低层非住宅建筑 多层、中高层住宅 多层文教建筑 其他多层非住宅建筑 10-18层住宅 24米<H≤60米文教建筑 24米<H≤60米其他非住宅建筑 19层及以上住宅 H>60米文教 H>60米其他非住宅建筑 山地城市 平原城市 5 4 7 6 10 9 12 10 6 5 9 8 12 10 15 12 注:建筑长宽比大于1.2时,较长一面为建筑主要朝向。 第45条:当相邻建设用地尚未确定时,建筑退让控制应考虑相邻建设项目的建设强度、开发时序,各地市应根据公平性原则,制定在此情况下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距离的计算方法。
第46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按表6控制。
表6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建筑类型及高度 低层住宅 H<10米非住宅建筑 多、中高层住宅 10米<H≤24米非住宅建筑 10-18层住宅 24米<H≤60米非住宅建筑 19层及其以上住宅 H>60米非住宅建筑
第47条:交叉口处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按转角处道路红线切点连线的垂直距离L(见附图C)进行退让控制,控制距离按表7。
表7 建筑退让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30米 15米≤红线宽度<30米 红线宽度<15米 红线宽度≥30米 20 15 9 附图C
15米≤红线宽度<30米 15 10 8 红线宽度<15米 9 8 7 8 6 10 12 红线宽度≥30米 山地城市 5 10 8 平原城市 6 4 6 红线宽度<30米 山地城市 平原城市 6 8 7 10 10 15 8 12
第48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筑,退让高速公路隔离栏外缘或高架路段上部结构外边线不少于30米。
第49条:与铁路运营无关的新建建筑退让最近一道铁轨的距离,高速铁路不少于50米,铁路干线不少于20米,铁路支线和专用线不少于15米。
第50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范围按表8控制,有关要求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执行。
表8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范围
轨道交通设施 地面铁路和地面车站 高架线路和高架车站 地下线路(隧道)和地下车站 控制保护区范围 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 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 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建筑、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构筑物 过江、河隧道 围外侧10米 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 第51条:有大量客流、车流集散的重要或大型公共建筑,结合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并应符合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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