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12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
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评定,凡达不到合格的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和使用,产权部门不予产权登记。
1、对所建工程的质量,项目经理、工长、质检员、技术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按合同中所签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2、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质量核定,核定前要由技术、质检人员准备好资料上报公司质检科,由公司质检科会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核验。
3、对工程竣工要提前准备内业资料,公司质检科、设计及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审核。
4、工程竣工前要填写竣工申请,上报公司质检科,由公司质检科报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最后评定、核定,确定质量等级。
1.13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1、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的日期,这是一种纪念,更是一种承诺。
2、施工单位要主动作好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对建筑物结构安全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终身负责。
1.14培训上岗制度
1、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2、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1.1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的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