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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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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6 3:19:49

——实施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做到面清、岸洁、有绿,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到2010年,城市主要河道消除黑臭,初步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省辖市市区至少完成一条城市内河的全面整治,并达到水体功能目标。

——科学规划达标尾水的回用和排放。大力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洒等优先利用再生水。加快徐州、淮安、宿迁尾水通道建设,研究制订苏南和里下河地区的尾水排放方案,实现“清水有路、尾水归槽”。

——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制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标准》,探索多元的资源化途径。到2010年,全省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

——强化污水集中处理厂监管。加强污水、污泥处置费的征收,推进污水、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污水集中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仪,对排污口实施动态监管,严禁超标排污。

2.逐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调整燃料结构。采用天然气、轻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城市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6%。发展集中供热、供气,逐步淘汰城区现有燃煤小锅炉,供热范围以外的城区新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到2010年,各省辖市城市气化率达到92%以上,80%的建成区建成清洁能源区。

——控制尘污染。现有水泥厂、电厂、钢铁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并有计划地搬出城区。强化对建筑、拆迁、公路、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的渣土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

——整治油烟污染。将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企业、烧烤店和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作为重点保护区域,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管,严格新车准入制度,2008年苏南地区率先执行、2010年全省执行国家三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在全省建立以简易工况法为主的在用车定期检测制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研制开发高效、节能、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交通工具,积极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以及霾天气的研究,逐步开展对臭氧和PM2.5(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的监测,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

3.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在城市化进程中,同步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创建安静小区。抓住旧城改造时机,逐步解决原有声环境功能区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和制约的突出问题;新城区的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生活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切实解决小五金、交通、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问题。

4.注重开发城市生态功能。在居住区与工业区和商业区之间设置适当的过渡区和隔离带,减轻和避免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禁止在城市上风向建设有大量废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搬迁出城区的污染企业土地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腾出空间扩大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绿地,建成区居住地中心500米范围内应有1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建设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左右。

(四)农村环境保护。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增长方式,重点建设一批乡村风情浓郁、生态环境优良、生产生活便利的典型示范村。到2010年,16%的乡镇达到省级以上优美乡镇建设标准,建设10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积极开展以清理垃圾、粪便、秸秆、河道、工业污染源、乱搭乱建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六清六建”工作,重点在“三清一绿”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农村水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使农村环境脏、村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的现象有根本性好转。推广无害化技术,结合利用沼气,实施农村改厕和治理规模化养殖业污染。加快推进乡镇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积极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到2010年,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太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模式,逐步实行集中处理。

2.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编制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强化农用土壤、城市建设用地和遗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技术,建设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综合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依法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建立健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

3.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化肥污染控制。优化氮磷钾、中微量营养元素和有机、无机肥的投入结构,到2010年,全省有机肥和无机肥施用比例达到3:7,氮、磷、钾化肥结构达到1:0.4-0.5:0.3-0.4,专用配方肥料占肥料总用量的50%以上。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推广保护性土壤耕作技术和合理轮作技术,控制水田和坡地的水土流失,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10年,每公顷化学氮肥(折纯)施用强度小于346.9千克,氮肥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农药污染控制。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发生物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其使用技术、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到2010年,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率达到85%,每公顷农药(折百)使用强度小于2.5千克,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麦套稻、稻套麦秸秆全量还田技术;利用秸秆氨化、秸秆微贮等技术,适当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混合饲料生产项目,探索高新技术在秸秆饲料化上的应用。建设9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开展利用秸秆生物质能发电试点。在全省建立45个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区、65个千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示范区、200个百亩秸秆综合利用县级示范区,重点在苏北地区建立秸秆饲料化示范基地8-10个,每年秸秆过腹还田量100万吨以上。

——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按照养殖场规模的划分标准和沼气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采用生物有机肥、干湿分离、沼气环能等技术,在太湖、淮河等流域和大中城市周围,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大中型沼气治理和沼气发电工程,在苏北和苏中等区域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到2010年,新增40万处“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和500处左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各省辖市至少建立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示范区,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农膜综合利用。正确使用农膜覆盖技术,减少农膜的破损;加强废膜的回收利用,提高废膜回收利用率;研制和推广使用自分解农膜。

(五)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

——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普查,编制并实施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管理办法,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有机毒物等污染物排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

2007年底完成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规范标志。2006年底前取缔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防止地下水超采。

——调水源头和沿线保护区建设。划定南水北调东线、引江河-通榆河和引江济太(望虞河)调水源头和沿线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水源涵养森林及人工湿地,维护调水沿线两岸生态功能稳定,提升岸线的生态品质,净化调水源头的水质,限期关停搬迁污染企业,确保调水水质达标。

——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防范。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定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对一定规模的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逐步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一源一档”,定期公布水源水质状况;县城以上城市应规划建设2个以上相对独立的能保证本地区需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加快城乡备用水源建设,把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湖和地下水源,作为应急、战略储备水源加以保护。

——加强有机毒物污染控制。对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重要江河、各市县交界河段实施有毒污染物监控;对重点企业实施“有毒污染物排放清单”制度,建立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形成有毒污染物控制的统一环境监控网络。

——区域供水保障。加快区域供水建设,扩大农村区域供水覆盖面,提高城乡集中供水系统覆盖率、保障率、水质达标率和农村人口受益比例。到2010年,全省95%以上城镇居民实现集中供水,75%以上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的自来水,饮用水源水质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深入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太湖流域。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对太湖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污染治理。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到2010年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7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0.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对武进港、直湖港、太滆运河等主要入湖河道和太湖湖西、望虞河西岸、京杭运河沿线等重点区域实施水环境整治。统筹规划建设新孟河、新沟河、走马塘等流域调水引流工程,形成新的调水通道,建立正常的调水引流机制。积极开展疏浚清淤和生态修复,在太湖一级保护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建立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机制。到“十一五”末,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26.38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8万吨,总氮排放量控制在2.78万吨,总磷排放量控制在0.59万吨,有效控制太湖湖体富营养化程度,实现水质明显改善。

——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认真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加大奎河、新沂河、通榆河、里运河等重点水域的环境综合整治,编制洪泽湖、骆马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完成工业点源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截污导流等重点治污工程。确保2007年江苏境内输水干线及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到2010年,淮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1.4%和18.8%。

——长江流域。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科学推进沿江开发。加强南京金川河、十里长沟、扬州泗源沟和镇江运粮河等入江主要支流的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排入长江的有机毒物总量。在沿江各类开发区与城镇间设立生态防护隔离区或生态廊道,在临江地带留出足够空间建设防护林等生态缓冲区,形成大江生态风光带。到2010年,长江干流水质继续保持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主要入江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岸边污染带发展趋势得到全面控制。

3.加强码头和船舶污染控制。

——规范码头污染防治。码头、船舶加油站必须建设接受船舶残油、废油、污水和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处置设施;全面整治河道两岸的码头,关闭违规建设的小码头,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限期整改。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及污染防治规范要求。

——加强船舶污染监管。座舱机船舶按要求配备油水分离器等污染防治设备或器材,客船、客渡船、旅游船和经核定载运10人以上的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总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设置固体废物收集装置;水泥船全部退出江苏航运市场,禁止挂浆机船进入太湖、京杭运河航行;建立船舶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完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件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六)大气污染防治。 1.削减火电厂污染物排放。

——严格控制新建火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大中城市及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苏南和沿江地区不再布设新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范围内,除已经列入“十一五”规划的新建电力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之外,不再新建火电厂;新、扩、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及预留脱硝场地,苏南和沿江地区新、扩、改建单机600MW燃煤机组还应同步加装烟气脱硝装置。

——大幅度削减现有燃煤火电厂、自备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制定并实施燃煤电厂、自备电厂限期改造和关停计划,超过国家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或排放量超过指标配额的现有燃煤热电厂、自备电厂,都必须安装运行脱硫设施;关停50MW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关停老、小燃油机组;在建设新发电和热电机组时,“以大代小”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火电和老热电机组。

——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燃煤火电厂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

——深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指标配额,推广应用电力行业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到2010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5.0万吨,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60%以上。

2.控制工业锅炉、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关停布局不合理、能耗大、二氧化硫污染严重、超期服役的工业锅炉、炉窑。现有燃煤锅炉产热量0.5吨/小时及以下的必须限期改用燃油、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产热量4吨/小时及以下的必须使用低硫煤、洗选煤或工业型煤;产热量4吨/小时及以上的应进行更新或改造,优先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高效层燃锅炉。现有锅炉配套脱硫设施脱硫率不低于60%。

3.调整能源结构。

——限制输进燃煤和燃油的含硫量。“两控区”内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发电厂和热电厂,燃用含硫量低于0.8%的煤炭或重油;非“两控区”内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发电厂和热电厂,燃用含硫量低于1.0%的煤炭或重油;位于城市建城区内的企业,燃用含硫量低于1.0%的煤炭或低于0.7%的重油;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服务行业的单位,燃用含硫量低于0.25%的柴油。禁止进口含硫份大于1%的高硫煤炭和燃料油。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LNG燃气电厂建设,重点推进如东、连云港、滨海等燃气电厂项目;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尽快启动实施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科学利用沿海地区的风力资源,积极稳妥推进风力发电,重点在如东、东台、大丰等沿海建设风力发电场,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新的风力发电场。积极开发太阳能、地热能,鼓励垃圾、秸秆发电,推广沼气利用。到2010年,全省新能源电力装机比重由2005年的5%提高到15%。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努力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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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做到面清、岸洁、有绿,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到2010年,城市主要河道消除黑臭,初步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省辖市市区至少完成一条城市内河的全面整治,并达到水体功能目标。 ——科学规划达标尾水的回用和排放。大力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加快建设尾水再生利用系统,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洒等优先利用再生水。加快徐州、淮安、宿迁尾水通道建设,研究制订苏南和里下河地区的尾水排放方案,实现“清水有路、尾水归槽”。 ——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相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制订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标准》,探索多元的资源化途径。到2010年,全省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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