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2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将不能参加今年的三校生和秋季高考。
备注:线上考生在未被组内第一志愿院校录取、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投档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二志愿学校也未录取,可投档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如考生第三志愿未被录取,将进行调剂投档。
八、加分政策 (1)推荐加分:
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上海市教委认定的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20分。
B、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在高中学习阶段获得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个人竞赛前五名者,加10分。
(2)技能加分:
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20分。
B、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
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获得者;所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10分。 D、在校期间获得“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3)政策性加分:
A、烈士子女,加20分。
B、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加5分。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分:
A、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中任意一门达到A等第,加20分。 B、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门成绩中任意一门达到B等第,加5分。
备注: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与缴费手续时交我校审核,截止3月3日。2、以上加分项目除政策性加分外,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3、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九、毕业发证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新生教育
新生录取后,学校将在5月至6月组织学生进行新生教育和预科学习,新生教育期间的书籍费、住宿费由学生自理,不另收其他教学费用。
十一、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二、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向社会公布的依法自主招生方案执行,录取结果由招生办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最后审批,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经审批通过的依法自主招生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
3)为保证依法自主招生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进程,自始至终进行监督。监督电话:33755321。
十三、咨询电话及周边交通 电话:33755214、33755206
交通:直达交通:万周专线、周南线、惠松线、南新专线;换乘:451路、581路、603路、639、东周线、广野专线、原野专线、梅周线、沪南线、周川专线于周浦下,再换乘上述五条直达线路到学校。
备注:以上时间安排及有关规定以教委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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