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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
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
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
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
道,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
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
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
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
料和工具等物件。 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
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
玩弄机电设备。 6.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
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文明工地卫生工作制度
1. 执行卫生工作值日制度。保持环境卫生
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 2. 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并进行卫生流动
红旗评比,获得流动红旗的科室适当给予奖励。
3. 注意公共场所卫生,走廊地面无痰迹、
纸屑、墙上无蜘蛛网和积尘。 4. 室内办公用品放置整洁,地净、墙无积
尘。
5. 室内玻璃窗明亮干净。 6. 办公桌椅无积尘。
7. 施工现场卫生工作由项目部分管负责人
组织监督检查。项目部成立卫生监督检查小组,由各室指派一人参加。 8.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焊割“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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