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精编版】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证明; (2)行业上有强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生产/服务主要过程的流程图或示意图; (5)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7)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8)自评报告; (9)重大风险清单; (10)重大危险源清单; (11)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12)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13)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平面布局图; (14)工伤保险凭证; (15)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16)消防验收意见;
(17)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申请二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按规定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咨询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县(市、区)、设区市安监局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后,1份交设区市安监局备案,2份随需要提交的文件报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同时,企业还应在“危化品安全标准化”系统上注册、登录,提出二级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
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按规定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咨询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县(市、区)、设区市安监局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后,1份交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2份随需要提交的文件报各设区市指定的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
4、考核机构确认企业申请是否受理。 5、考核机构制定考核计划,组建考核组。 6、考核组实施现场考评。
(1)考核机构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组织考评组考评; (2)考核机构确定现场考评日程安排,制定考评计划,并提前5日通知企业;
(3)根据企业规模确定现场考评时间,一般为1~3天。 7、考评组在考评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考核机构提交考评报告及相关附件(考评通知、考评计划、考评记录表、不符合项报告、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
(三)批准与发证
二级安全标准化批准与发证: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将考评组的考核意见进行评审,报省局业务处室,通过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审会议审批、核准后,确定对企业的考核评级结果。由省局颁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和牌匾,并定期进行公告。
三级安全标准化批准与发证:各设区市考核机构将考核组的考核意见进行评审,报设区市安监局审核、批准后由设区市安监局颁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级达标牌匾,报省安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公告。
考核机构对考评不合格企业,在考评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通知书》,企业自接到《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通知书》后,经整改可重新提出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由省安监局按照规定格式统一印制,牌匾由省局统一制定格式,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省安监局指定格式自行制作。
八、监督管理
(一)各级考核机构接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业务指导,由各级安监局对其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企业应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相应考核机构,接受考核机构审查。
(三)考核机构对达标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但应确保有效期内至少抽查1次。
(四)达标企业因放松管理,不能实现PDCA持续改进而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爆炸、泄漏事故或不再具备安全标准化条件的,发证机构应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
(五)安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向原考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复评合格后换发新证。复查不合格的,经发证机关同意,由考核机构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附件1:
申请单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考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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