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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工作实行预算管理、计划执行。各系部必需在每年十一月份上报来年的教学仪器设备(属固定资产部分)年度购置计划。(单价在800元以下的教学仪器设备,按照“低值、易耗品购置管理规定”执行。)实验室建设项目中的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购置项目报设备科,环境建设部分的计划报总务处。
第五条、各系部申报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必需经过认真的系级论证,并填报《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申报书》,报送设备科。系部应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教师、技术人员或相关的责任人承担。项目负责人要对设备购置的全过程负责。
第六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系一级论证要以专业远景规划、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从实验(实训)项目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出发,说明设备购置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申报书的内容除论证报告外,还应包括设备的选型与性能、用途、原有同类设备情况、安装场地和管理人员情况,初步预算及使用效益预测等,必需有三位以上专家签署意见,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单台(套)价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单独填报贵重设备论证报告。设备科经过初步筛选后报院级论证审核。
第七条、设备科负责组织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院级论证。院级论证由主管院长、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及相关部门参加,需要时可请项目申报方系部领导、项目负责人及参与系级论证的相关人员参加。院级论证通过的项目,经设备科汇总,报学院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重大项目报院务会审议。
第八条、设备科依据审议结果,编制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预算计划。 第九条、零星小额设备费,在学院批准的预算额度内,由主管院长或委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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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长审批。
第三章 购置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经学院审批通过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年度计划中的固定资产部分(单价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包括软件)由设备科组织实施。非固定资产部分由系部组织人员,按照院系两级管理的规定自行购置。
第十一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中,凡属于顺德区政府文件要求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内容,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工作程序如下:
1、根据下一年度购置计划,编制学院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2、教务处设备科根据采购设备的特点,选择政府采购的方式报教务处长批准。
3、接到区财政局下达的《顺德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批准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顺德区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区财政局审定。
4、向采购中心提交财政局批复的《顺德区政府采购方式申请书》及《顺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包括电子版),委托其办理采购。
5、《顺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需在设备科的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填写需求表的相关内容。
6、设备科负责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络,填报《顺德区政府采购申请表》,并协助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招标文件。
7、设备科组织项目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一起作为采购人,参与评标。 8、由设备科会同项目责任人共同初审采购合同后,报主管院长审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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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送采购中心审核,再送区财政局备案。
9、根据采购合同规定需要预付定金或预付款的,设备科负责凭项目申报书及采购合同在财务处办理付款。
10、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中标单位协调,督促合同的执行,并及时向设备科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
11、购置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项目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设备科和采购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及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送交区财政局、采购中心各一份。
12、设备科对验收的设备建立资产登记,及时编码、打卡。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使用部门领贴标签,落实管理责任人。
13、设备科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办理货款的支付手续。 14、整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整套文件存档。
第十二条、学院批准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中,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通过财政部门审定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部分,由设备科组织购置。程序如下:
1、价格低于1万元的设备购置,采取询价谈判等购置方式,由设备科与项目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商定采购,货比三家。
2、单项设备金额1万元以上或批量3万元以上,在政府集中采购起点金额以下的购置项目,根据购置项目的金额、项目的内容,确定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购置方式。具体购置方式由部门主管领导确定。
3、对于自行招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制定项目招标的技术方案;设备科负责招标的组织安排,发布招标信息,接收并保管投标文件。
4、设备科负责组织项目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至少3人共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其中金额超过5万元的项目,必须有纪检、财务部门派人参与评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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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结果报主管院长或教务处长同意后,设备科负责通知中标单位。 6、由设备科会同项目责任人共同初审采购合同后,报主管院长审定、签字。 7、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中标单位协调,督促合同的执行,并向设备科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
8、购置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项目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设备科资产管理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及时进行验收。验收中如发现设备外观和技术性能等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负责与供方联系解决。
9、设备科对验收的设备建立资产登记,及时编码、打卡。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设备管理责任人,安排使用部门领贴标签、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协助使用单位与生产厂或销售商建立售后服务关系。
10、设备科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办理货款的支付手续。 11、整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整套文件归档。
12、部分特殊的专门设备(包括专用软件)购置,由申报项目所在系部负责了解市场,初步确定型号、厂家、价格,报设备科。设备科做进一步的市场调查后报主管领导审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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