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
经济政策研究,主持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主持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会上发表学术报告、专题研究,并经省内2名以上同行学科带头人评鉴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须有书面评价意见)。
(六)企业目前拥有1个以上中国名牌或2个以上江苏省名牌产品,或者企业拥有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所获专利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人为创名牌或专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主持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三)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江苏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附录。 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对照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栏目处。
4.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第八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若是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
9.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的原件。 10.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合格证。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年以上含2年。
2.主持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3.本专业期刊: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由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4.奖励类型包括科技进步奖、哲学与社会科学成果奖、金牛奖、管理创新成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5.显著经济效益,指本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为企业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指本人主持经营管理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在扭亏转盈后超过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全行业亏损的情况除外)。
6.大、中型企业的认定以行业规范为准。 7.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市或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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