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防治水知识竞赛试题1000道
154.全国各地导水裂缝带的发育高度基本一致。(×)
155.在工作面回采前,导水裂缝带可能破坏顶板含水层时,一般采用注浆加固措施防止淋水。(×) 156.井下探放水严禁使用煤电钻。(√)
15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
探后掘”的原则。(×)
158.采掘工作面探放顶板水,一般从设计停采线开始(×)
159.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 (√) 160.探放老空水时,除了监测放水量,还要定时检查空气成分。(√)
161.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时,探水钻孔应沿着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
个。(√)
162.矿井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等防排水措施。(√)
163.矿井对水量大、水压高的积水区,应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把水压降下来,然后再沿煤层
打探水钻孔。(√)
164.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将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65.探放老空水时,一般应从探水警戒线开始探水。(×)
166.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167.对本矿井的积水区,可以不探查,直接放水。(×) 168.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169.当巷道处于三面受水威胁的地区,进行搜索性探放老窑水时,其探水钻孔多按半扇形布置。(×) 170.探放水前,必须清理巷道,清挖水沟,保证水路畅通。(√)
171.当积水区在上方,上山巷道三面受水威胁时,一般采用双巷掘进,交叉探水。(√) 172.探水前应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173.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要成组布设,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 174.探查工作面前方已知存在断层时,应当至少有1个孔打在断层与含水层交面线附近。(√) 175.当钻孔接近老空时,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176.当回采工作面内有导水断层或陷落柱时,应当按照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或采用注浆的方法封堵导水通
道;否则,不准采煤。(√)
177.在井下封堵导水钻孔时,间断性地注入水泥浆即可封闭。(×) 178.钻机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做要求。(×)
179.在探放水钻孔钻进时,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180.在钻进过程中,当立轴的钻杆发生摇晃时,应立即手扶接头和送水管,保持正确方位。(×)
181.根据井下探水地点的实际情况,如果原设计钻孔钻进有困难时,工人可以自行调整打钻的方向和倾角。
(×)
182.在寒冷季节,地面使用注浆泵时,应注意停机后及时放净泥缸和阀室内以及水冷器内的积水,以防冻坏。
(√)
183.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184.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选择避灾地点静卧,等待救援。(√)
185.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
186.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在水流急、来不及躲避的情况下,应抓住棚子或其他固定物件,以
防被水流冲倒,待水头过后,按规定的躲避水灾路线撤离。(√)
187.煤矿从业人员要认识煤矿各种灾害的危险性,掌握煤矿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知识,学会各种灾害
的防灾、避灾、救灾技能和方法,熟悉从业场所的避灾路线。(√) 188.矿井主要泵房应建有一个水仓(× )。
189.对防隔水煤柱不得布置工作面对其开采(√ )。
190.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可以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
25
191.矿井涌水量很小时,主要泵房可以只安装一台水泵(× )。 192.积水范围准确时不须探水前进(× )。
193.探放水时,在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 19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禁止采掘工作(√ )。 195.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 √ )。
196.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 √ )。
197.地下水位升降及变色、变味、翻花、冒泡、温泉水温的突然变化等,都有可能是地震前兆(√ )。 198.煤层露头风化带可不用留设隔水煤(岩)柱。(×) 199.积水范围准确时可以不用探水前进。(×)
200.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75% 以上。(×) 201.煤层露头风化带可不用留设隔水煤(岩)柱。(×) 202.矿井主要泵房根据情况可以只建有一个水仓。(×)
203.对防隔水煤柱经上级审查批准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布置工作面对其开采。(×) 204.带水压开采制定的安全措施,经安监部门审批后就可执行。(×)
205.安装钻机探水前,为方便操作,防探水人员可以自己选定探放水钻孔的角度、方位。(×) 206.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 207.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08.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209.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根据情况可以顶水进行。(×) 210.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
211.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 212.积水的老窑、井巷在其积水外缘外推30米圈定积水老空区的探水线。(×) 213.岩层受力后,形态上向下拱的弯曲称为向斜。(√)
214.断层上盘向上移动,下盘相对下降的断层称为正断层。(×)
215.煤是动物遗体经过生物化学作用,又径受物理化学作用为主的地质作用转变而成的。(×) 216.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可以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 217.矿井涌水量很小时,主要泵房可以只安装一台水泵。(× )
218.探放水时,在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 ) 219.采掘工作面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 220.探放水的原则是随掘、随探、随采、随放。 ( × ) 221.矿井的充水通道为裂隙、溶隙及人工通道三种类型(×) 222.裂隙水的存在条件和特征取决于岩石空隙的发育程度(√)
223.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谨慎进行采掘活动。(×)
224.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分类依据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225.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年修正1次。(×) 226.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227.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
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228.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2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29.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230.五图双系数法,是指一种煤层底板水害评价方法。五图是指底板保护层破坏深度等值线图、底板保护层
厚度等值线图、煤层底板以上水头等值线图、有效保护层厚度等值线图、矿井充水性图。双系数是指带压系数和突水系数。(×)
23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
26
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23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3
233.小突水点是指突水量Q≤600 m/h。(×)
234.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
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235.1984年5月5日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
行)是已废止。(√)
236.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
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237.报废巷道封闭时,在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
加密观测。(√)
238.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39.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240.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24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
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5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 242.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发生突水时的涌出量高峰值。(×)
243.每年年初,矿井要根据当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
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44.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1个。
(×)
245.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关闭防水闸门。(×)
246.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设立专门地测防治水机构。 (√) 247.矿井充水的通道为裂隙、溶隙及人工通道三种类型。(×)
248.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
水泵窝。 (√)
249.当工作面出现险情时,职工无权立即停止作业,只有调度室可以下达命令。(×) 250.根据最新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掘进巷道已做物探的且调查无异常的,可以不进行超前钻探。 (×) 251.矿井防治水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是“防、堵、疏、排、截”。(√)
252.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 mm。 (√) 253.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可边进行采掘活动边进行调查。 (×) 254.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55.井田内的河流沟渠等地表水,不会造成煤矿井下水害。 (×)
256.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
效措施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
25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
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
258.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应当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259.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 260.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且经过检查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
261.矿井涌水主要来源于含水层水、老空水、地层水和地表水。 (√) 321、探小窑钻孔为不影响工作面掘
进,孔数越少越好,超前距越小越好。(×)
262.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未配备专用探放水钻机的可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263.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各孔的钻进轨迹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平行。(×)
264.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需要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 26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一般每 3年重新确定一次。(√)
266.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
27
267.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需要进行探放水。 (√) 268.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269.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
270.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
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271.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
当立即拔出钻杆,停止钻进。(×)
272.煤矿企业未按规定上报突水事故的,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73.每年年初,矿井要根据当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
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74.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1个。
(×)
275.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关闭防水闸门。(×)
276.根据集团公司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设立专门地测防治水机构。 (√) 矿井的充水通道为裂隙、溶隙及
人工通道三种类型。(×)
277.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区建设新井的,应当在井筒底留设潜水泵窝,老矿井也应当改建增设潜
水泵窝。 (√)
278.当工作面出现险情时,井下职工无权立即停止作业,只有调度室可以下达命令。(×)
279.根据最新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掘进巷道已做物探且分析无异常的,可以不进行超前钻探。 (×) 280.矿井防治水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是“防、堵、疏、排、截”。(√)
281.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85 mm。 (×) 282.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可边进行采掘活动边进行调查。 (×) 283.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84.井田内的河流、沟渠等地表水,不会造成煤矿井下水害。 (×)
285.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
效措施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
28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
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
287.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应当建立注浆专业队伍,负责注浆堵水工作。(√)
288.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 289.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且经过检查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
290.矿井涌水主要来源于含水层水、老空水、地层水和地表水。 (√) 20、探小窑钻孔为不影响工作面掘
进,孔数越少越好,超前距越小越好。(×)
291.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未配备专用探放水钻机的必须使用大功率的风钻、煤电钻探放
水。(×)
292.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各孔的钻进轨迹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平行。(×)
293.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需要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 29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一般每 3年重新确定一次。(√)
295.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
296.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需要进行探放水。 (√)
297.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
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
298.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
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299.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
当立即拔出钻杆,停止钻进。(×)
300.煤矿企业未按规定上报突水事故的,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