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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公款私存
表现形式: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定性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
处理处罚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十三款“将单位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六)、个人借用、挪用公款
1、 表现形式:利用职务之便利长期不还,挪用公款。 2、借用公款的范围:借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的公款;借用原工作单位的公款;借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农村集体的公款。
3、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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