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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08]87号 【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4 【实施日期】2008.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细化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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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细化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 〕35 号)要求,为确保2008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细化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自治区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市、县(市、区)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市、县(市、区)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中央、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 2 / 4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3 / 4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 年5月16 日-2008 年5月25 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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