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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定量考评。实现施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2、本考核办法的起点是优质工程,因此,基准分90分,75分以下和缺项不记分,年平均90分以上提高承包基数一个百分点,年平均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降低承包数一个百分点。
3、月平均分90分以上按100%计发工资,月平均分90分以下按75%计发工资,月平均80分以下停发当月工资。项目总评分连续三个月月平均分数低于90分,取消其项目经理承包资格,其他职位连续三个月月平均分数低于90分取消其在职工作资格。
4、以上考核定位是中层以下管理水平,属高级定位管理。如果企业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素质有限,很难一步管理到位,可降低考核标准,采取分阶段提高管理层次,然后按上述要求考核。
5、本办法主要采用国家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工作标准相结合编制而成的责任合同,对每个员工工作起一定的知道作用。
6、在按本办法考核中如遇国家法规、标准、规范有变化应按新要求执行。 10、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1、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竣工验收准备→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组织现场验收→进行竣工结算→移交竣工资料→办理竣工手续。
2、竣工验收管理
(1)竣工验收准备是施工项目终结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深度对工程能否顺利竣工有直接影响。项目经理负责该项工作,应抓好两项基础工作:
1)建立竣工收尾工作小组,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责,实现收尾的目标。该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计划人员、安全人员组成。
2)编制一个切实可行、便于检查考核的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
(2)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检查其收尾的完成情况,要求管理人员做好验证记录,对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不使竣工验收留下隐患和遗憾而造成返工损失。检查重点是:收尾工程是否按计划完成;修复项目有无质量缺陷;成品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临时设施拆除和场地清理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经理部完成各项竣工收尾计划,应向企业报告,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质量评定,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各种记录应齐全、真实、准确。需要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文件,应提交其审核签认。实现总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对承包人负责,并将分包工程验收结果及有关资料移交承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承包人经过验收,确认可以竣工时,应向发包人发出竣工验收函件,报告工程交工准备情况,具体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方法及有关事宜。
11、承包人在项目保修阶段的管理 1、 一般规定
(1) 回访保修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建立施工项目交工后的回访与保修制,听取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
(2) 承包人应建立与发包人及用户的服务联系网络,及时取得信息,并按计划,实施工,验证,报告的程序,搞好回访与保修工作。
(3) 保修工作必须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 2、 回访
(1) 回访应采纳承包人的工作计划,服务控制程序和质量体系文件 (2) 承包人应编制回访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主管回访保修业务的部门。 2)回访保修的执行单位。
3)回访的对象(发包人或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称。 4)回访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5)回访工程的保修期限。
(3) 执行单位在每次回访结束后应填写回访记录;要全部回访结束且,应编写\回访服务报告\产管理部门应依据回记录对回访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4) 回访可采取以下方式:
1)电话询问,会议座谈,半年或一年的例行回访。
2)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工程,回访使用效果或技术状态。
3)特殊工程的专访。
3、 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具体约定保修范围及内容,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等。
(2) 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 (3) 要保修期内发生的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是,,使用人应填写\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承诺向发包人或使用提供服务.保修业务应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承担保修方式。
(4)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承诺向发包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集中营修业务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5) 保修经济责任应按下列方式年理:
1)由于承包人未按照国爱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承担经济责任.当由承包人修理时,费用数额应按合同约定,不足部分应由发包人补偿。
3)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4)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5)因使用人未经许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 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可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
7)当使用人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双方协议中明确服务的内容和质时要求,费用由使用人支付。
12、环境保护措施
1)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本项目地处林区,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杜绝滥伐树木和捕杀野生动物。
2)在整个施工期内,由安质环保部负责对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控。项目经理部每10日一次进行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施工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施工工艺着手,降低或减少污染的产生。施工
方案必须包含环保工作,获得监理工程师和环保部门同意才进行施工。
4)凡开挖地段,选择对地形、地貌和植物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法,开挖后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恢复地貌自然景观。
5)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以减少粉尘的产生。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防尘。 6)按设计要求对水源保护地、庄稼地,地表植被、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等的保护,将不利影响减到最低限度。
7)永久用地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绿化、浆砌片石等防护,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工地废水排入沟谷前经沉淀池沉淀,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后方可排除。
8)施工垃圾严禁倾泻于河床,挤占河道或其他排洪、排水设施,以防止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发生。
13、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3.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详见第8篇 投标附表格式中“表B-3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及测量、试验设备配备表”。
13.2、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 13.2.1、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 对桥梁施工中的辅助结构,应进行安全检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墩身钢筋、模板安装前,必须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杆及上下扶梯。 3) 桥梁墩台模板就位后,应立即用撑木等固定位置,以防倾倒伤人。 4) 在竖立桥梁墩台模板过程中,上模板工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拴于牢固地点,穿拉杆时,内外呼应。
5)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13.2.2、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3.3、环境保护措施 13.3.1、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框图见“图8.6”。 13.3.2、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按设计要求对水源保护地、湿地及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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