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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并购项目前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及下属单位的投资并购项目前期档案管理,衔接《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前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投资并购项目前期档案管理是指投资并购项目档案在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档案室按照《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归档移交前的前期管理。在投资并购项目档案在正式归档后,按照《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投资并购项目档案是指,集团公司以及下属公司所属投资并购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尽调、签约以及后续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立项审批文件、法律和财务等专业性文件、签约文件、项目交割和交接文件、以及其他反映整个投资并购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四条 投资并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集团内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集团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投资并购项目档案应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投资并购项目档案管理
第五条 投资并购项目组为投资并购项目档案管理的基础单元,每一个投资并购项目组的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担任兼职档案员或指定项目组其他成员作为兼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应当全程参与项目。
第六条 投资并购项目组的兼职档案员职责 (一)对投资并购项目立项以及并购过程中的投资并购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档案室移交等工作,并在投资并购项目档案移交之前,进行保管和借阅备查管理工作;
(二)投资并购项目完成或中止时,兼职档案员应将所有投资并购项目档案列明清单,移交给投资并购项目组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统一保管;
(三)按照《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配合完成投资并购项目档案向档案室的正式归档工作。
第七条 投资并购项目组负责人是指投资并购项目组的组长或总协调人或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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