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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取水量=2880 m3/h*1000kg/ m3=2880T 单台泵月满负荷用电量=220kw*2h*30=158400度 单台泵月取水量=2880t*24*30=207.36万T
步骤三:泵站实际取水量 实际开机时间=实际用电量/220kw 实际取水量=实际开机时间*小时取水量。
三是对比分析法。测算出泵站实际取水量与与城南水厂同期内的供水量比较分析,得出泵站未正常使用,城南水厂仍从老取水口取水的事实。见下表
城南水厂新老取水口取水量对比表
取水量单位:万吨
年 度 2008年4-12月 2009年 2010年1-6月 合 计 四是计算机数据采集分析法。审计中采集了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后台数据,利用AO分析发现,系统运行不稳定,基本的数据采集、分析和报警功能没有发挥。
五是纵向查效益。通过上述情况分析,财政投资6180万元的工程没有发挥预期效益,也影响饮用水质安全。
5. 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资金违规使用
资金找去向。审前调查了解到,由清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的二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取得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1814万元。该项目涉及企业搬迁、居民搬迁和二河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当审计人员拿到项目支出账簿时,从帐面上未看出任何破绽。事后,审计人员决定到二河水源地现场实地察看,同时走访附近居民,结果发现位于二河水源地上游准保护区内的3户企业和附近居民根本未搬迁,二河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也没有开展。审计人员回过头来再查看项目支出账簿,原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清浦工业园区城市建设性质拆迁补偿等,项目资金被用于其它方面。
(五)审计模式多样化,关联项目巧结合
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从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益出发,统筹规划审计
年供水量 折算年原 新取水口年 老取水口年 水取水量 实际取水量 实际取水量 2247 3113 1609 6969 326 2032 1230 3589 1921 1081 379 3380 新取水口取水量占总取水量(%) 14.52% 65.28% 76.47% 51.49% 2202 3051 1577 6830 - 9 -
项目,有效整合审计资源,采取了上下联动与内外结合相结合的方法。在筛选2010年全局审计项目后,将省厅“一条鞭”项目、处室内部关联项目、处室之间关联项目整合开展。同时聘请专家对专业问题进行跟踪指导。省厅组织的节能减排项目审计,揭示了影响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工业污染源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评价了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运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预期效益;市水利局等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了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审计模式的创新和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节约了审计成本和力量,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审计结果与审计建议
(一)审计(调查)结果
1.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经过长安市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清浦区、清河区、淮阴区等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市区饮用水源地在规划建设、日常监管和备用水源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了不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是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长安市相继编制完成了《长安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入河排污口整合规划》,为市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提供了技术支撑。按照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市区二河、废黄河两个饮用水源地分别划定了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树立了保护标志牌;二是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市政府建立了二河饮用水源地巡查组织领导网络体系,制定了饮用水源地巡查和定点值守管理制度。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我市河道管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新机制,在全省率先实行 “河长制”,对水源流经区域,明确县(区)、乡(镇)、村三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三是形成饮用水保护立体监管框架。目前,长安市环保局、水利局等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人工监测的基础上,建立了水质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我市水源地保护立体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四是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预警机制。全市建立了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市水利、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都建立了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预警制度,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推进我市备用水源地建设进程。市区饮用水源主要来自洪泽湖,易受淮河流域突发性水污染影响,长安市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确定将南水北调通道—白马湖作为市区的备用水源地。同时,建设废黄河节制闸,利用拦蓄的河川库容作为短期应急用水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2.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饮用水源原水水质长期达不到Ⅱ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地表水饮用水源原水水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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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水源保护区以Ⅱ类地表水标准值为限值。据长安市卫生监督所2009年3月24日至2009年11月16日对城南水厂的原水抽检结果显示,水源水污染频次越来越多,总氮在Ⅳ左右,有1/3时间超出Ⅴ类,总磷长期在Ⅲ左右,石油类长期在Ⅲ左右,化学需氧量长期在Ⅲ左右。氮、磷和化学需氧量长期超标,直接导致藻类长期存在。致使原水有些指标长期在Ⅳ类和Ⅴ类,达不到国家规定的Ⅱ类限值,
直接原因。一是保护区上游的污染源。①上游淮河来水沿途携带的大量污染物流入洪泽湖内;②洪泽湖周边有12户较大企业直接或间接向洪泽湖排污(宿迁市境内有7户)。据2009年监测资料统计,有11户企业排污口水质标准在Ⅲ类以上,超标数达92%;③湖区周边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周边乡(镇)居民生活污染和湖区内水产养殖投放的饵料污染等污染源。上述因素导致洪泽湖富营养程度加重。长安市环境监测站2009年人工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洪泽湖总体水质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总磷,超标率均为100%,老山乡测点总氮最高年均值超标1.58倍,临淮乡测点总磷最高年均值超标3.4倍。2009年总体水质富营养状态指数比2008年上升了3.6个百分点。二是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水源地保护区内仍然存在着生活污染、农业面源、工业污染及潜在风险污染等污染源。
根本原因。一是对来自淮河上游的污染源地方监管缺乏主动权,淮河上游向下游排污的流域性的水污染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二是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洪泽湖二分之一湖面在宿迁市境内,对来自宿迁市境内的污染源长安市无法监管;三是沿湖部分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不力;四是少数地方产业布局不合理,环评准入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地方财力投入有限,湖区周边面源污染治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2)现有保护区范围不能满足饮用水源保护的客观需要
长安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2008年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划分,保护区现有的划定范围为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1500米,从水域到相应的陆域范围。鉴于长安市区水系纵横交错,二河和废黄河水源地处于水系交错中心位置的客观水环境状况,已划定的保护区只局限在水源地本身一定的范围内,对于与水源地有水力交换关系河流可能带来的污染源未予充分地考虑。已划定的保护区不能适应饮用水源保护的客观需要。
三岔河、苏北灌溉总渠、大运河等河流与市区水源地有直接的水力交换关系,这些河流沿线的污染源对水源地有较大威胁。如三岔河沿线的盐化工企业排放的氯化物和硝酸盐以及生活污染源,导致三岔河在二河水源地入河口水质连续超标。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8月5日,市水利局委托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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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淮安分局在三岔河二河入河口共监测水质22次,超标5次(其中:3月15日氨氮超标,5月15日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超标,6月25日氯化物超出饮用水特定项目指标,7月25日溶解氧超标,8月5日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超标)。2010年7月27日,审计组在三岔河中游的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两化工企业取回排入三岔河水样检测结果显示,太平洋公司的氯化物为468mg/l,硫酸盐578 mg/l,分别超过标准87.2%和131.2%(按照农业灌溉标准都是250 mg/l);白玫集团氯化物为415mg/l,硫酸盐452 mg/l,分别超过标准66%和80.8%。另一方面,苏北灌溉总渠沿线化工企业生产的苯类和硝酸类化工产品,部分产品通过苏北灌溉总渠外运,船舶往来运输事故、化工产品的破损和泄漏、企业偷排等风险极大;大运河两岸的长安市清江石化有限公司、安邦电化有限公司、华尔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淮阴电厂等大中型企业的风险污染源对市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也存在安全隐患。
水源地保护区作为城市生态敏感区域,其生态、环境及空间方面对区域人口、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要求,保护区一经划定,客观上在项目准入、城市发展等方面具有制约作用。如何合理划分保护区以确保水源安全,同时引导生态环保产业入住,促进水源保护、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协调统一仍是现实难题。 (3)水源地环境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
一是水源地保护地方政府文件规定未能有效执行。2004年以来,中央环保部等部委、江苏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颁布水源地保护相关法规。长安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后发布水源地保护有关文件规定。但审计调查发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部分企业和居民仍未关闭、搬迁,存在政府文件规定执行不力的问题。
本地污染源仍未得到根治。究其原因:一方面,饮用水源地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单位)通力协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搞“运动战”或“单兵作战”,没有形成部门联动的长效治理机制;另一方面,污染源的根治,涉及企业搬迁、居民拆迁等,需有必要的资金作为支撑,单纯依靠县(区)财力客观上难以实现。因而导致污染源屡治屡犯,也增加了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执行难度和执法成本。
二是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机制。长安市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均对水源保护有相应的管理职能。审计调查发现,水资源管理格局表现为管水源的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排水、排水的不管治污、治污的不管回用。在水资源管理遇到问题时,由于部门间缺少横向信息交流机制,从而形成时间上的拖延,影响及时有效防范治理和消除面临的风险隐患。如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8月5日,市水利局委托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淮安分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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