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兴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考核评价与衡量指标体系研究(初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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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2,对专业管理部门的评价。重点对任务完成的数量、效率、质量进行评价。
第三是岗位评价。是指对信息采集监督员、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等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的评价。根据大兴区的情况,主要是对坐席员和监督员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七、 具体评价指标
大兴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的评价指标分为以下几类:1,基本指标,由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运行记录的案件数据汇总生成的评价指标。2,比率指标,由多个相关基本指标计算生成的反映比率关系的评价指标,以百分数表示。3,综合指标,从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中选取部分指标通过加权运算生成的评价指标。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可分为上报阶段、立案阶段、派遣阶段、处置阶段、核查结案阶段指标和其他基本指标等6类,各项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见表1。
表1 基本指标名称及说明表
(注:其中序号1、6、10、11、13、15、19、20、21、24、33、34等12项为大兴区城市
管理考核指标) 指标类型 序号 1 2 3 4 5 上报阶段 6 7 8 9 有效上报数√ 应核实数 核实数 按时核实数 指标名称 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 公众举报数 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数 公众有效举报数 指标说明 信息采集监督员巡查上报的案件数 公众举报的案件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与公众举报数之和 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中,经监督中心(网格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公众举报数中,经监督中心(网格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数与公众有效举报数之和 公众举报数中,应由信息采集监督员核实的案件数 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监督员完成核实的案件数 应核实数中,信息采集监督员在规定的核实时限内完成核实的案件数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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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立案数√ 立案阶段 11 按时立案数√ 12 应派遣数 13 派遣数√ 14 按时派遣数 派遣阶段 15 准确派遣数√ 16 错误派遣数 17 应处置数 18 处置数 有效上报数减去立案后作废的案件数 立案数中,由监督中心(网格中心)在规定的立案时限内予以立案的案件数 指挥中心应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数 指挥中心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数 指挥中心在规定的派遣时限内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 指挥中心准确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 指挥中心通过二次(含)以上派遣才准确派遣到专业部门的案件数 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处置数和超期处置数之和 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在处置时限内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完成处置所用时间超过规定处置时限的案件数 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在超过规定处置时限后仍未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应处置数中,案件处置时限的截至时间不在本统计周期内,但在本统计周期内专业部门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专业部门完成处置后应由信息采集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的案件数 专业部门完成处置的案件中,信息采集监督员已完成现场核查的案件数 应核查数中,信息采集监督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成核查的案件数 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立案数中,监督中心(网格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结案数与超期结案数之和 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 应结案数中,超出规定的结案时限后结案的案件数 在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类型的案件数 指挥中心核准专业部门缓期办理的案件数 指挥中心核定专业部门延期办理的案件数 因未通过监督中心(网格中心)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19 按期处置数√ 处置阶段 20 超期处置数√ 21 超期未处置数√ 22 提前处置数 23 应核查数 24 核查数√ 25 按时核查数 核查结案阶段 26 应结案数 27 结案数 28 按期结案数 29 超期结案数 30 反复发案数 其他类型指标 31 缓办数 32 延期数 33 返工数√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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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返工次数√ 35 挂账数 36 同类案件平均处置时间 因未通过监督中心(网格中心)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所有案件返回的次数之和 因责任不明无法派遣或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处置,暂时挂起的案件数 专业部门完成某类案件处置的平均所用时间,该值等于该类已完成案件处置所用时间之和与已完成案件处置总数之比 (二)比率指标
根据大兴区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选取以下比率指标作为大兴区城市管理考核的比率指标。其中包括:有效上报率、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率、公众举报率、核实率、按时核实率、按时立案率、按时派遣率、派遣准确率、缓办率、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超期处置率、返工率、驳回率、结案率、按期结案率等指标。
比率指标的值应按照表2列出的相应计算公式获得,采用百分数表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按同一评价周期计算。
表2 比率指标计算公式(注:标注“√”的为大兴区城市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指标名称 有效上报率 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率 公众举报率 核实率 按时核实率 立案率 按时立案率 按时派遣率 派遣率 派遣准确率 缓办率√ 处置率√ 按期处置率√ 超期处置率√ 提前处置率√ 超期未处置率√ 返工率 驳回率√ 结案率 按期结案率 a计算公式 有效上报数/上报数 信息采集监督员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数 公众有效举报数/有效上报数 核实数/应核实数 按时核实数/应核实数 立案数/有效上报数 按时立案数/立案数 按时派遣数/应派遣数 派遣数/应派遣数 准确派遣数/派遣数 缓办数/派遣数 处置数/应处置数 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超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提前处置数/应处置数 超期未处置数/应处置数 返工数/处置数 返工次数/处置数 结案数/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 a:当驳回率大于100%时按100%计。 (三)综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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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标的计算公式见式(1):
e??MiPi (式1)
i?1n式中: e ——综合指标值,取值范围为0~100;
Mi——在综合指标值中选取的比率指标和基本指标的得分值,取值范围为0~100;
Pi——选取的Mi指标在综合指标中所占的权重值,所有权重值之和为1。 注:综合指标计算示例参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八、 评价方法
(一)区域评价
区域城市管理状况评价可分系统实时评价(内评价)和外部主观评价(外评价)。系统实时评价指标为公众举报率、立案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外部主观评价主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考察公众对区域城市管理的满意度,通过分析生成评价结果。
注: 区域评价示例参见附录A。 (二)部门评价
部门评价按一定周期根据部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综合评价子系统生成评价结果。评价的指标为处置率、按期处置率、提前处置率、超期处置率、超期未处置率、缓办率、驳回率等。
注:部门评价示例参见附录B.1。 (三)岗位评价
大兴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岗位评价主要针对坐席员和监督员。 坐席员评价的指标为:立案率、按时立案率、派遣率、准确派遣率 监督员评价的指标为:上报率、有效上报率 、核实率、按时核实率 注:岗位评价示例参见附录C。
九、 评价实施与保障
大兴区网格化城市管理评价实施主体应为网格中心。评价结果应按照一定评价周期发布。区域评价和部门评价的结果宜通过一定渠道向各专业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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